帝袷议

帝袷议

右今月十六日救旨,宜令百僚议,限五日内闻秦者,将仕郎守国子监四门博士臣韩愈谨献议曰:

伏以陛下追孝祖宗,肃敬祀事,凡在拟议,不敢自专,聿求厥中,延访群下;然而礼文繁漫,所执各殊,自建中之初,迄至今岁,屡经帝袷,未合适从。臣生遭圣明,涵泳恩泽,虽贱不及议,而志切效忠。今辄先举众议之非,然后申明其说。

一曰“献懿庙主,宜永藏之夹室”。臣以为不可。夫袷者,合也。毁庙之主,皆当合食于太祖,献懿二祖,即毁庙主也。今虽藏于夹室,至帝袷之时,岂得不食于太庙乎?名曰“合祭”,而二祖不得祭焉,不可谓之合矣。

二曰“献懿庙主,宜毁之瘗之”。臣又以为不可。谨按礼记,天子立七庙,一坛一隳,其毁庙之主,皆藏于祧庙,虽百代不毁,袷则陈于太庙而飨焉。自魏晋已降,始有毁瘗之议,事非经据,竟不可施行。今国家德厚流光,创立九庙,以周制推之,献懿二祖犹在坛隳之位;况于毁瘗而不帝袷乎?

三曰“献懿庙王,宜各迁于其陵所”。臣又以为不可。二祖之祭于京师,列于太庙也,二百年矣。今一朝迁之,岂惟人听疑惑,抑恐二祖之灵眷顾依迟,不即飨于下国也!

四曰“献懿庙主,宜附于兴圣庙而不帝袷”。臣又以为不可。传曰“祭如在”。景皇帝虽太祖,其于属,乃献懿之子孙也。今欲正其子东向之位,废其父之大祭,固不可为典矣。

五曰“献懿二祖,宜别立庙于京师”。臣又以为不可。夫礼有所降,情有所杀;是故去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隳,去隳为鬼;渐而之远,其祭益稀。昔者鲁立炀宫,春秋非之,以为不当取已毁之庙,既藏之主,而复筑宫以祭。今之所议,与此正同。又虽违礼立庙,至于F帝袷也;合食则帝无其所,废祭则于义不通。

此五说者皆所不可,故臣博采前闻,求其折中。以为殷祖玄王、周祖后稷,太祖之上,皆自为帝;又其代数已远,不复祭之,故太祖得正东向之位,子孙从昭穆之列。礼所称者盖以纪一时之宜,非传于后代之法也。传曰:

“子虽齐圣,不先父食。”盖言子为父屈也。景皇帝虽太祖也,其于献懿则子孙也。当禘袷之时,献祖宜居东向之位,景皇帝宜从昭穆之列;祖以孙尊,孙以祖屈,求之神道,岂远人情?又常祭甚众,合祭甚寡,则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所伸之祭至多;比于伸孙之尊,废祖之祭,不亦顺乎?事异殷周,礼从而变,非所失礼也。

臣伏以制礼作乐者,天子之职也。陛下以臣议有可采,粗合天心,断而行之,是则为礼;如以为犹或可疑,乞召臣对面陈得失,庶有发明。谨议。

【译文】

右边是本月十六日的敕旨,命令百官商议,规定五日内奏闻朝廷。

将仕郎守国子监四门博士韩愈谨献议策如下:

臣恭敬地听说陛下追孝祖宗,恭敬地对待祭祀之事,凡是要拟议的事情,不敢独断专行,在心中仔细谋划,遍访君臣意见;但是礼节文章繁浩,所说的备不相同,从建中初年到今年,多次举行禘袷祭祀,不符合恰当的礼法,臣生逢圣明之世,沐浴陛下恩泽,虽然地位低贱够不上商议此事,但为臣效忠陛下的愿望迫切。

现在就先列举众议的不对之处,然后再申明臣的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献祖、懿祖两位庙主,应该永远供藏在夹室”。

臣认为这样不可以。袷祭就是合祭。

毁庙的神主,都应该合食于太祖,献祖和懿祖,就是毁庙的神主。

现在虽然是供藏在夹室,到了禘袷祭事的时候,难道不该合食于太庙吗?名叫“合祭”,但献祖和懿祖却不被祭祀,不能称之为“合”。

第二种意见认为“献祖与懿祖两位神主,应该毁弃埋葬。”臣又以为不可行。

按《礼记》所载,天子建立七庙,一坛、一隳,毁庙的神主,都供藏于祧庙,即使经过百代也不毁掉,袷祭的时候就陈列于太庙,让众神主分享祭品。自魏晋以来,开始有毁牌埋葬的提议,但事情没有经书可据,终穷没有施行。

现在国家道德淳厚时尚光大,创立了九庙,按照周代礼制推论,献祖、懿祖二位神主还在坛隳位上,更遑论要毁牌埋葬而不得禘袷之祭呢?

第三种意见认为“献祖、懿祖两位庙主,应该各自迁移到所埋葬的地方”。

臣又以为不可行。

献、懿二祖在京师受祭,在太庙排列,已经两百年了。现在一旦迁走,难道只是人们听说了会感到疑惑?

更恐怕二祖的神灵眷顾不舍,不能够得到尘世的祭享了!

第四种意见认为“献祖、懿祖两位神主,应该依附于兴圣庙而不用禘袷”。

臣又以为不可行。

《左传》说“祭祀时好像神在的样子。”景皇帝虽然是太祖,但按照他的排属,是献祖、懿祖的儿子、孙子。

现在要放正儿子的神位于东向之位,废止父亲的禘袷大祭,本来就不可以作为准则的。

第五种意见认为“献祖、懿祖二祖,应该分别在京师立庙。”臣又以为不可行。

礼节有所降低,感情有所减损;所以去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隳,去隳为鬼,渐渐地远离,祭祀也愈来愈稀少。

从前鲁国建立炀宫,《春秋》批评它,认为不应该选择已经毁掉的祭庙和已经供藏起来的神主重新筑宫来祭祀,现在所议论的正与此相同。

违背礼法分别立庙,到禘袷祭祀的时候,合食的话则禘祭不得其所,废止祭祀的话则于道义上讲不通。

这五种意见都不可取,所以臣博采前闻,寻求折中之议,认为殷代祖先玄王、周代祖先后稷,太祖以上,都自称为帝;又因为他们相隔代数久远,不再祭祀他们,所以太祖得以放在正东向的位置,子孙后代跟着排于昭穆之列。

《礼记》所称述的大概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不是传绪后代的方法。《左传》:

“儿子虽然是齐圣,也不能比父亲先享用。”这是说儿子要给父亲屈让。

景皇帝虽然是太祖,却是献祖的孙子、懿祖的儿子。

禘袷祭祀的时候,献祖应该居于东向之位,景皇帝应该从列于昭穆序列;祖父因为孙子而尊重,孙子为祖父而屈让,这是追求神道,怎么是疏远人情呢?平常祭祀很多,合祭很少,那么太祖受屈让的祭祀特别少,受尊敬的祭祀次数特别多;这比起张扬孙子的尊贵,废止祖父的祭祀,不也顺遂得多吗?

事情与殷代、周代的不相同,礼制也随之改变,不是失礼。

臣恭敬地认为制作礼乐是天子的职责。

如果陛下认为为臣所议有可以采纳的,大致上合乎您的心意,决断而行,这就是制礼;如果认为还有疑惑,乞求您召见臣当面陈奏得失,希所能有所发挥,阐明,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