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费马定理

8.6 费马定理

从17世纪到18世纪,对数论贡献最大的,先是费马,然后是欧拉。在18世纪末,数论研究中的零乱散碎的局面,由于拉格朗日的工作而有了新的变化。

费马对数论的研究是从阅读丢番图的著作《算术》一书开始的。1640年,费马在给梅森的一封信中提出了三个定理,并宣称说,这三个定理是他关于数的性质的研究基础。这三个定理是:

(1)若n是合数,则2n-1是合数。

(2)若n是素数,则2n-2可被2n除尽。

(3)若n是素数,则除了2kn+1这种形式的数外,2n-1不能被其他素数除尽。例如,2×11-1=2047,其因数为23与89或2×11+1与8×11+1。

然而,以费马命名的定理,却是费马小定理和费马大定理。

费马大定理是出现在丢番图《算术》一书的页边注解中的一个猜想:xn+yn=zn,当n>2时,没有整数解。他写道:“与此相对照的是,不可能将一个立方数分拆成两个立方数,一个四方数分拆成两个四方数。一般地说,任何次数大于二的高次方数都不能分拆成两个幂次相同的数。我已找到这一定理的绝妙证明,可惜这里空白太小,写不下。”

1736年,欧拉首先突破费马小定理的证明。他先后发表过三个证明,并做了两个推广。第一个推广是,如果e=pn-1(p-1)且p是素数,则ae被p除的余数为0或1。当n=1时,就是费马小定理。第二,他引起了欧拉函数πN的概念,即πN表示所有不大于N且与N互素的正整数的个数。后来,高斯采用φ(N)表示,譬如φ(5)=4,φ(6)=2。在欧拉函数的基础上,欧拉提出了著名的欧拉定理:“若(a,N)=1,那么aφ(N)-1能被N整除。”注意,当N是素数时,φ(p)=p-1,所以欧拉定理就是费马小定理。

比较一下这两个推广很有意义。第一个推广,确乎仅仅是推广,并没有脱出本来的基调。第二个推广创造了新的概念φ(N),定理的内容由此发生了一个飞跃。新概念成为数论研究中的重要工具,“推广”成了导向新天地的边衢。

费马定理(1640) 如果p是素数,则对于所有整数a,ap≡a(mod p)。

证明 如果a是p的倍数,显然ap≡0≡a(mod p)。所以我们只需考虑a mod p≠0的情况。因为p是一个素数,这意味着a与p互素。考虑数

这p个数都是不同的,因为如果ax mod p=ay mod p,则由定义ax≡by(mod p)。因此x≡y(mod p)。

由于(1)给出p个不同的数,所有这些数还都非负和小于p,我们看出,头一个数是零,而剩下的是在某个顺序下的整数1,2,…,p-1。因此,

用a来乘这个同余式的每边,我们得到

这就证明了定理,因为因式1×2×…×(p-1)的每一个因数都同p互素,故可将其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