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1 历法萌芽

16.1.1 历法萌芽

原始之民,巢居空处,无四时观念,亦不辨方位。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以太阳周期所定的“日”,应是他们最早认识的时间单位。月亮的亮光是人们夜间活动的关键要素。月亮的圆缺变化是意义重大的天象。约30日圆缺周期的“月”,是人们认识的一个较长的时间单位。说到认识更长的时间单位“年”,则要困难得多,涉及寒暑、雨旱,渔猎、采集,乃至农业生产活动。对草木枯荣、动物迁徙出入的观察,是探索一年长度的最早方法。

所谓观象授时,便是出于对某些星象的观测。

传说在颛顼帝时代,已设立“火正”,专司大火星(心宿二、天蝎座α星)的观察,以黄昏时分大火星正好从东方地平线上的升起,作为一年春天的开始。大约公元前2400年发生的这些事是观象授时的初期形态。

据《尚书·尧典》记载,传说中的尧帝,命羲、和两兄弟分别观察在黄昏时鸟、火、虚、昴四颗恒星正处于南中天的日子,来确定春分、夏至、秋分和冬至,划分一年四季。据研究,与此四仲中星相符合的年代,应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

由甲骨文的有关卜辞,殷商时期(约前1300—前1046)行用的历法是阴阳历。年有平年、闰年之分,平年12个月,闰年13个月。一年长度大约已用圭表测量确定。又以新月作为一月的开始,月有大月、小月,偶有连大月的出现。这时的人们已得知朔望月长度应略大于29.5日。岁首已基本固定,季节和月名有了基本固定的关系。应该说,此时阴阳历已经初具规模,但从甲骨文中偶有14月甚至15月的记载来看,闰月的设置还需由经常性的观测来修订,带有较大的随机性。

西周使用阴阳历。周天子有所谓“颁朔”的制度,每年要预先向各诸侯国颁布来年朔闰的安排。此时已将朔作为一月的开始。

春秋末,孔丘在杞国夏人故地访得夏小正。它把一年分为12个月,每月列有物候、天象、气象、农事等内容,集物候、观象授时和初始历法于一身。反映了大约源于夏代的一种历法传统,即把一年月份的划分与特定的天象相对应,以黄昏时若干恒星的见、伏或南中天的时日,以及北斗斗柄的指向等,作为一年中某一个月份起始的标志。这是一种不考虑月相变化的阳历系统。大约在战国时期兴起的月令则是夏小正历法系统的直接继承者,是阴阳家的历法主张与治国方略的结合体[1]

太阳周天19次,月球周天235次,日月相会于星空背景原点。这种现象早在公元前五六百年就已发现。

学者们公认,古六历的岁实日、朔策日、闰法19年7闰三要素,是长期摸索、反复推求而得的[2]。把尽可能准确的天象观察和数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牺牲步朔的一点点精度,折中协调年、月、日长度,所推出误差约661秒的回归年长度日,也可能为当时粗略的圭表测量所证实。使用近似的置闰规则19年7闰。因日的分母4,4×19=76年。这76年含日,含朔望月940个,其中平常月12×76=912个,闰月7×4=28个。相除得日,称为朔策,误差约23秒。

约成书于公元前1世纪的《周髀算经》卷下,就有:“十九岁为一章。”

春秋、战国之交,取回归年长度日,并采用19年7闰闰周的古四分历悄然而生。从战国到西汉早期,这个历法系统不断充实与发展,吸取阴阳家、星占家等的研究成果,把关于二十四节气、12个月太阳所在宿次和昏旦中星,以及关于交食和五星位置初始推算等,作为历法研究内容,奠定了中国古代历法的基础。

春秋初期,一般把闰月放在冬十二月之后,称作岁终置闰。

仲春、仲夏、仲秋和仲冬等四个节气,首现于春秋时代。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等八个节气名称记载在战国后期,公元前239年完成的《吕氏春秋》“十二月纪”中。二十四节气名称首见于西汉初的《淮南子·天文训》。

二十四节气是太阳周年视运动的反映。现行公历中,日期基本固定,上半年在6日、21日,下半年在8日、23日,前后不差1—2天。但在农历中,节气日期却不容易确定。

公元前104年,邓平、落下闳等制定的太初历正式把二十四节气订于历法,明确了二十四节气的天文位置。太初历明确采用不包含中气的月份定为闰月的方法,引进了交食周期和交点年长度的概念和具体数据。以上元为历元,并以此作为推算气、朔时刻及五星位置等的共同起算点,建立了具体方法,定出了新的五星会合周期,列出了五星在一个会合周期内的动态表,以及在此基础上预推五星位置的方法,引用了二十四节气太阳所在宿度表和二十八宿赤道宿度表等。

公元前7年,刘歆改造太初历而成的三统历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的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