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2 数例表述

12.7.2 数例表述

非两两互素模一次同余式组是

z≡17(mod 504)≡-4(mod 35)=33(mod 16)。

模504素因数分解,拆成7,8=23和9=32,保留素数最高次幂8和9,得504=8×9×7=23×32×7。写出三个同余式:z≡17(mod 8),z≡17(mod 9),z≡17(mod 7)。

对z≡-4(mod 35),模35分解成素数5和7。写出:z≡-4(mod 5)和z≡-4(mod 7)。

对z=33(mod 16),模16=24已经是素数2的最高次幂。照录同余式z=33(mod 16)。

根据模的相等与倍数,有两种处理方案:

(1)模相等方案:认定7=7,那么z≡17(mod 7)与z≡-4(mod 7)必然相同,可以删除其中一个同余式。高斯删除的是前者,保留z≡-4(mod 7)。

注意:“如果a≡b(mod A′)不真,问题就不可能解决。”

(2)模倍数方案:认定16是8的倍数,那么条件z≡17(mod 8)一定包含在条件z≡33(mod 16)中,即从z≡33(mod 16)导出的同余式z≡33(mod 8),必然与z≡17(mod 8)相同。高斯保留了z≡33(mod 16)。

此法也有注意点:“除非它与一些其他条件不一致(这样一来,问题也就无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