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1 定数三条件

15.3.1 定数三条件

在数学史上,怎样化约非两两互素的问数为两两互素的定数?

秦九韶是第一个研究的先驱者,但并未完全解决这个问题。要把非两两互素模化为两两互素的定数,有很高的条件。

钱宝琮[11]指出:对非两两互素的问数Ai,“必须各取Ai的因数ai作为定数,使诸ai两两互素,诸ai的连乘积M为诸元数的最小公倍数”,此外,还要注意各素因数的最高次幂,必须保留在原因数的定数中。我们简称为定数三条件和保留最高次幂的要求。

秦九韶没有素数概念,他所依赖的只是两数的等数。

求等数的减法形式、除法形式,算至两余数相等,两余数合称等数。也就是,自然余数之后,采用商数损一调节举措得到调节余数。调节余数等于自然余数,合称等数。自然余数为等数自然值,调节余数为等数调节值。等数值是两个正整数的最大公约数。

为方便描述,我们约定:同一个模,对于整个问题来说,分成问数和定数;对于化约过程的每一步来说,分成待约数和约成数;最后的达成数才称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