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4 对复数格的研究
2025年09月26日
15.3.4 对复数格的研究
大衍总数术复数格,按宜稼堂本所载为:
复数者,问数尾位见十以上者。以诸数求总等,存一位,约众位,始得元数。两两连环求等,约奇弗约偶,复乘偶,或约偶弗约奇,复乘奇,皆续等下用之。或彼此可约,而犹有类数存者,又相减以求续等。以续等约彼,则必复乘此,乃得定数。所有元数、收数、通数三格,皆有复乘求定之理,悉可入之。
馆臣在复数格“约奇弗约偶,复乘偶。或约偶或约奇,复乘奇”字样下,按语为:
此四语有误,应作约奇弗约偶,复乘偶,或约偶弗约奇,复乘奇。然皆续等下用之,此处可省。
把“或约奇”校勘成“弗约奇”之说,经钱宝琮首先采纳后,今天已得到一致公认。“皆续等下用之”六字应当恢复,也得到大多数学者认可。
“皆续等下用之”六字正反映出,秦九韶在处理程行计地题和程行相及题时,想指明“续等”为两题第一次复乘的共同原因。因此,这六字不能省去。
《数书九章札记》程行计地题条下,录入李锐的观点:“……故六十为总等,此存一约总后,即求续等”,所论正确。
清代学者中,只有馆臣在通数格按语中探讨了复数格、通数格中多次出现的“求总等,存一位,约众位”一语,称“凡度之后,等数仍可约者,此数必当存之”。这表明馆臣强烈地意识到求定数保留最高次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