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 同余的和、差、积

12.2.2 同余的和、差、积

第5节到第8节,叙述同余性质解同余式的基础。

5.建立了这些概念之后,我们据此而建立起性质:

相对于一个合数模同余的数,也相对于这个模的任何因数同余。

如果相对于同一个模,许多数与同一个数同余,那么它们彼此(相对于同一个模)同余。

模的这种特性也可理解如下:

同余的许多数具有同一个最小剩余,非同余数的最小剩余不同。

6.已知A,B,C等和其他数a,b,c等,相对于无论哪一个模,彼此同余,即有A≡a,B≡b等,那么A+B+C+等≡a+b+c+等。

如果A≡a,B≡b等,于是A-B≡a-b。

7.如果A≡a,那么也有k A≡ka。

如果k是个正数,那么这只是前面小节(第6小节)令A,B,C等和其他数a,b,c等的特例。如果k是个负数,-k会是正的,这样-k A≡-ka,所以k A≡ka。

如果A≡a,B≡b,那么AB≡ab,因为AB≡Ab≡ba。

8.已知无论哪一个数,A,B,C等和对于它们同余的其他数a,b,c等,有A≡a,B≡b等,那么每一个乘积会同余,即ABC≡abc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