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1 原题

14.5.1 原题

推计土功

问筑堤起四县夫,分给里步皆同,齐阔二丈,里法三百六十步,步法五尺八寸。人夫以物力差定:甲县物力一十三万八千六百贯,乙县物力一十四万六千三百贯,丙县物力一十九万二千五百贯,丁县物力一十八万四千八百贯。每力七百七十贯科一名。春程人功平方六十尺。先到县先给。今甲乙二县俱毕,丙县余五十一丈,丁县余一十八丈,不及一日全功。欲知堤长及四县夫所筑各几何?

答曰:堤长一十九里二百三十五步五尺。

甲县夫筑一千二十六丈[乙丙丁同]。

乙县夫筑一千七百六十八步五尺六寸[甲丙丁同]。

丙县夫筑四里三百二十八步五尺六寸[甲乙丁同]。

丁县夫筑[同前三县数]。

术曰:置各县力以程功乘,为实,以力率乘堤齐阔,为法,除之,得各县日筑复数[有分者通之,互乘之,得通数]。求总等,不约一位约众位,曰元数。连环求等,约奇,得定母。陆续求衍数、奇数、乘率、用数。以丙丁县不及数,乘本用,并为总数。以定母相乘为衍母。满母去总数,得各县分给里步积尺数。以县数因之,为堤长。各以里法步法约之,为里步。

全题大意是:

四县各负担1026丈。每日所修堤长数:甲54丈、乙57丈、丙75丈、丁72丈。最后一日,“今甲乙二县俱毕,丙县余五十一丈,丁县余一十八丈,不及一日全功”。

考虑各县每日完成不同,余数以同一个“今”为止,为表示动手之日,各异,故增添“先到县先给”一语以说明。

秦九韶把原设题略加计算,故意改换说法,使得题目复杂化。

馆臣在文渊本按:“按题意以四县修堤总长相同,每日所修之长不同,以各每日所修之长,计总长,或适足、或有余,以求总长也。但不正言其数,而设堤阔数、各县物力数、一夫力数、一夫平方数,以取每日所修堤长数,故令人不能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