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4 闰缩计算法

13.11.4 闰缩计算法

闰缩的具体计算法全文抄录如下。此算法为秦九韶采纳,附以注释后,记载在治历演纪题前段术文中。方括号中为原小字注。

入闰,与闰骨相减之,得差[或适足,便以入元岁为积年,后术并不用;或差在刻分法半数以下者,亦以入元岁为积年],必在刻分法半数以上。却以闰泛骨并朔率,得数,内减入闰,余与朔率,求闰缩[在朔率以下,便为闰缩;以上,用朔率减之,亦得]。

这里提到了三条:(1)入闰等于闰骨;(2)入闰与闰骨相差小于半个刻分法;(3)入闰与闰骨相差大于半个刻分法。

我们知道,入闰之所以能与闰骨相减,是因为入闰(F—I)和闰骨(H—I)的终止点都是入元岁之终(—I),即近期编历岁岁首(—I),满足②④。

1 相等情况

特殊情况下,入闰(F—I)等于闰骨(H—I),“或适足”,两者相等时,入元岁之始冬至①(D—)本来满足条件④甲子岁甲子日零时,现在又满足条件③平朔时刻,条件一个个往上堆,达到4个,即完全满足上元条件①②③④,入元岁之始就成了上元。入元岁之终(—I)本来就是演纪积年之终(—I),整个入元岁就是演纪积年。秦九韶说:“便以入元岁为积年,后术并不用。”

2 误差半个刻分法以内

“或适足”这个要求可以放宽,允许出现入闰(F—I)近似于闰骨(H—I)的情况,近似相等误差范围,差在“刻分法半数”以下者,也可用“入元岁为积年”。1刻分法为169,半个刻分法为84.5,即今7分12秒。

3 误差半个刻分法以外

除了相等、差在“刻分法半数”以下者两种情况之外,正式给出的计算方法,“必在刻分法半数以上”时才能使用。这个正式给出的计算方法又分成两种情况,即入闰减闰骨之差小于朔率或大于朔率。

(1)小于朔率。本例入闰大于闰骨,闰骨先加朔率,得数,内减入闰,所得差一定小于朔率,称为“在朔率以下,便为闰缩”。

(2)大于朔率。如果入闰小于闰骨,闰骨先加朔率,得数,内减入闰,大于朔率,称为“以上,用朔率减之,亦得”,这个朔率先加后减,最终抵消。

秦九韶采纳了历家的闰缩计算法,附入了自己的注释,高瞻远瞩,连同入闰等于或近似于闰骨的种种特殊情况,全部考虑周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