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5 欲知太岁之术

16.7.5 欲知太岁之术

刘歆之父刘向多年研究历法:“至孝成世,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书名五纪,出自《尚书·洪范》:“五纪,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历数。”

刘歆对日名、岁名干支周期的研究,体现在世经中所载上元积年值第二条中:

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万二千一百一十三岁,其八十八甲子府首,入伐桀后百二十七岁。

所定四分上元,实质上是太初元年前推133760(=1520×88)年。这是四分历纪法1520年的88倍,再扣除太初元年到伐桀的1647岁,正是字面上所记132113岁。

这两句话相当费解,却暴露刘歆是受四分历的内在数理启发,推衍三统历。

刘歆以统首日命名天统甲子、地统甲辰、人统甲申,已经注意到:太初、三统的一个元4617年,只含日名干支周期,天生不含岁名干支周期。

《世经》第二条积年值“上元至伐桀十三万二千一百一十三岁,其八十八纪,甲子府首,入伐桀后百二十七岁”,并非计算四分上元,而是试图融入岁名干支周期。

所谓甲子府首,指纪之首,四分历一纪1520岁含9253个日名干支周期。88纪共1520×88=133760岁,扣除伐桀之岁到太初元年1647岁,所得132113岁为上元到伐桀之岁。加入127,132113+127=132240=60×2204,有2204个岁名干支周期。故称“甲子府首,入伐桀后百二十七岁”。至于这个融入岁名干支周期后的127作何解释,不了了之。

刘歆煞费苦心创建的岁星超辰,竟然成了岁名干支周期绕不过的坎。

刘歆确认邓平、落下闳的原创日法81,以为朔望月长度。依靠古传19岁7闰,得到一统81章1539岁19035朔望月562120日。

要想确保60日周而复始,一统1539岁,562120日=9368×60+40,需扩大三倍,得三统4617岁。因各统首日次分别为甲子(0)、甲辰(40)、甲申(20),三个统依次命名为天统甲子、地统甲辰、人统甲申。

刘歆无法回避太初历“太岁在子”之说,留下“欲知太岁”之术,无法自圆其说。原文是:

欲知太岁,以六十除积次,余不盈者,数从丙子起,算尽之外,则太岁日也。

适尽,以六十除积次亦尽,得太岁日丙子。

岁星超辰星次,扣除,积次144120尽管可以60整除,单位却是星次。

原文中刘歆说的六十,单位是积次。

丙子属于六十干支周期。原文“数从丙子起”,指的是干支纪日还是干支纪年?

现在所知,古以甲子纪日,干支纪年始见于西汉,多与岁名、岁在和丛辰配合使用,但始创时期,历代纪年关系还未理顺,现存多例,互相抵牾。刘歆自成体系,是为一说。到东汉,才追正自西周共和以来历代各王世王年之甲子,才完善了中国历史上的干支纪年法。

我们只是想,依太初、三统历当年威信,东汉追正时,倒极有可能把地支十二周期的“子”关联天干地支六十周期“丙子”。

太岁的历史演变众说纷纭。战国时期的岁星纪年法,一岁行一星次,方便实用,一度深入人心。人们渐渐发现其不足,陆续追加种种弥补观念,产生虚拟概念太岁。《汉书·天文志》称太岁,《淮南子·天文训》叫太阴,《史记·天官书》叫岁阴。入汉以后到新莽时期,与史实纪年不合的岁星纪年法、太岁纪年法和岁阳、岁阳纪年法混用,各执一端,到汉章帝元和二年(85年)东汉四分历的颁行,宣告正式结束[27]

我们的想法只能是:“数从丙子起,算尽之外,则太岁日也”一句,除非有衍文夺字,否则,把太岁日与丙子相扯,实在是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