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苏

二、复苏

在患者心跳呼吸停止时所采取的抢救措施称复苏术,抢救的目的不仅要使患者存活,而且要使患者意识恢复,此称为复苏。心肺脑复苏在临床上大致分为三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阶段:基础生命支持→继续生命支持→长期生命支持。

(一)临床表现

心搏停止的患者表现为突然的心音和大动脉搏动消失,继而呼吸、神智消失。如不及时抢救即出现瞳孔散大、固定、肌肉软瘫、脊髓和基础防御(如咳嗽)反射消失;手术的患者则发生术野渗血停止;枕骨大孔疝的患者则首先表现为呼吸骤停。

经复苏治疗的病例,原发病不严重或初期复苏及时且有效者,呼吸功能和循环功能可逐渐恢复,原发病较重或初期复苏不及时者,循环功能即使基本稳定后,呼吸可能还未恢复或未完全恢复,心、肺、脑、肾等重要器官的病理生理状态不仅未必恢复,而且可能继续恶化。但经复苏后对这些重要器官功能进行严密的观察和必要的处理,部分患者可得以逐步康复。研究表明:4分钟内开展初期复苏,8分钟内后期复苏,患者存活率为43%;8~16分钟内开始后期复苏,存活率仅为10%;8~12分钟内开始初期复苏,16分钟后期复苏,存活率为6%。

(二)检查方法

心搏停止后,心电图可见三种情况:①心电活动消失,心电图呈直线。②室颤。③仍有生物电活动存在,但无有效机械收缩。

(三)诊断标准与诊断

(1)神智突然消失,大动脉搏动触不到。

(2)听不到心音,测不到血压。

(3)呼吸停止或呈叹息样呼吸,面色苍白或灰白。

(4)手术创面血色变紫、渗血或出血停止。

(5)瞳孔散大,无任何反射。应注意脑挫伤、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儿茶酚胺效应、安眠药中毒或使用阿托品类药物者瞳孔也会散大,应予以鉴别。

诊断:符合(1)、(2)与(3)、(4)、(5)即可确诊。在现场复苏时,为不延误抢救时机,据A即可确诊。

(四)复苏治疗效果判定标准

(1)治愈:给予复苏治疗后,自主循环、呼吸恢复,瞳孔对光反射敏感,神志逐步清醒,智力恢复,参加正常工作。

(2)有效:心肺复苏后遗留一定的精神行为或神经障碍,或者仅呈皮质下存活(持续的植物人状态)。

(3)无效:心肺复苏后再度衰竭,在短期内死亡,或给予持续复苏治疗30~60分钟后仍无自主循环、呼吸出现者。

(五)复苏治疗原则

维持通气和换气功能;心脏按压以触及颈动脉或股动脉搏动;利用各种措施诱发心搏;维持循环功能、肾功能;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贯穿始终的脑保护,防止或缓解脑水肿(和脑肿胀)的发展。

复苏可分为三个步骤:初期的通畅气道,恢复呼吸循环功能及实施脑保护;中期的药物治疗,电除颤、纠正内环境及进一步脑保护;后期的脑复苏及循环功能的维持。

(六)复苏治疗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一旦发现患者神智呼吸及大动脉搏动消失,应立即进行复苏,不应反复听心音或等心电图诊断而延误抢救。

(2)口对口人工呼吸的潮气量应为正常呼吸时的2~3倍,形成过度通气,以弥补吹入气氧含量低、二氧化碳含量高的缺陷。

(3)心包填塞、张力性气胸、新鲜肋骨骨折及心瓣膜置换术后的患者不应采用胸外心脏按压,宜开胸胸内挤压。老年人骨质较脆,胸廓缺乏弹性,易发生肋骨骨折,胸外心脏按压时应加倍小心。

(4)电除颤失败时,不宜无限制地增加电能,应纠正其他因素,如心肌缺血、血钾过低、心脏温度过低、高碳酸血症等。

(5)脑复苏中不应用硫喷妥钠,因此药虽可抑制惊厥,但负荷量的硫喷妥钠有明显的负性肌力作用及负性血流动力学作用。

(6)应用甘露醇要防止过度,使血容量不足、血液黏度增加、脑血流减少和电解质紊乱。

(张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