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椎管内阿片类药物的用药原则
椎管内应用阿片类药物的准则是:药物的麻醉镇痛作用必须远大于(至少不小于)其不良反应,而且给药方法必须经济、简便、有效和安全。
1.吗啡 无论硬膜外或蛛网膜下腔给药都能产生明确的脊髓平面的麻醉镇痛作用,因而被公认为是最古老与经典的椎管内阿片类药物。
2.芬太尼 事实上芬太尼持续注射也曾一度被作为基本的椎管内麻醉方法。然而几位研究者对这一传统的观念提出了质疑。因为研究发现无论是硬膜外或蛛网膜下腔给药,当达到相同的麻醉作用时,需要相同的给药量,而其血药浓度与产生的不良反应在统计学上也无明显差异。短时间持续硬膜外单一给药所产生的麻醉作用是由组织的重吸收与药物向脑组织的再分布所产生的,且药物的作用具有一定的时限性。硬膜外给药与蛛网膜下腔给药初期在血浆中的药物浓度并不相同,而且要经历数小时后两者才能达到平衡。这反映单次或是短时间给药比起长时间持续给药更能产生脊髓调节的麻醉镇痛作用。因而现在并不主张将芬太尼单一用作硬膜外术后镇痛药物。但在个别情况下单次或蛛网膜下腔给药也有其必要性。
3.舒芬太尼 与芬太尼相比舒芬太尼因组织的重吸收与药物向脑组织的再分布而产生麻醉作用的这一特点更加明显,可作为硬膜外镇痛药来使用。蛛网膜下腔注射在分娩镇痛中使用得相对普遍。但其作用机理仍与药物在脊髓外的再分布有关。值得一提的是,Mdliu等的研究显示蛛网膜下腔给予12.5μg的药量就足以产生术后镇痛所需的血药浓度,因其具有潜在的脊髓与脊髓上镇痛作用,相比之下吗啡就完全不具备这种能力;蛛网膜下腔10μg舒芬太尼产生的麻醉作用相当于10mg吗啡静脉给药的效果;舒芬太尼与吗啡相比其药效有显著差异,其原因可能是缘于其在脊髓内较低的生物利用度。舒芬太尼蛛网膜下腔用药的另一个特点是其具有封顶效应,﹥10μg的用药量并不能增加其药效,反而增加了不良反应(例如呼吸抑制、过度镇静等)的发生率,这可能是因为血药浓度的增加而引起的。
4.阿芬太尼 证据显示阿芬太尼的麻醉性镇痛作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药物进入血浆而后转入大脑而产生。所以该药不适宜应用于硬膜外镇痛。关于人体蛛网膜下腔用药的研究目前还很少,在动物实验中阿芬太尼可显示出短时而强效的镇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