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制
综合来讲,ICU的建制大致可分为专科ICU、综合ICU和部分综合ICU三种形式。
(一)专科ICU
专科ICU是各专科将本专业范围内的危重患者进行集中管理的加强监测治疗病房。例如,心血管内科的CCU(cardiac care unit),呼吸内科的RCU(respiratory care unit),儿科的NCU(neonatal care unit),心胸外科的TCU(thoracic care unit)等,此外烧伤科、神经科、脏器移植等都可设立自己的ICU。不同专科的ICU有各自的收治范围和治疗特点,留住的时间等方面也不尽相同。专科ICU由专科负责管理,通常指派一名高年资的专科医师固定或定时轮转全面负责。专科ICU的特点与优势是对患者的原发病、专科处理、病情演变等从理论到实践均有较高的水平或造诣,实际上是专科处理在高水平上的延续。但其不足之处是对专科以外的诊治经验与能力相对不足,因而遇有紧急、危重情况,常需约请其他专科医师协同处理,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呼吸器治疗、血液透析等。麻醉科是最常被约请协助处理的科室之一。此外,建设ICU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因此,即使在经济相当发达国家的医院中,至今仍是根据各医院的优势即重点专科建立相应的专科ICU。
(二)综合ICU
是在专科ICU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跨科室的全院性综合监护病房(general ICU或multi-disciplinary ICU),以处理多学科危重病症为工作内容。综合ICU归属医院直接领导而成为医院中一个独立科室;也可由医院中的某一科室管辖,如麻醉科、内科或外科。综合ICU应由有专职医师管理,即从事于危重病医学的专科医师。这样的专职医师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和学习,取得资格才能胜任。在GICU,专职医师全面负责ICU的日常工作,包括患者的转入转出,全面监测,治疗方案的制订和监督协助执行。以及与各专科医师的联络和协调等。原专科的床位医师每天应定期查房,负责专科处理。
综合ICU的特点与优势是克服了专科分割的缺陷,体现了医学的整体观念,也符合危重病发展的“共同通路”特点,其结果必然是有利于提高抢救成功率与医疗质量。但是,另一方面的难度是,要求一个ICU专职医师,对医学领域中如此众多的专科患者的专科特点均能有较深入、全面的了解是相当困难的,因而在这种ICU中,与专科医师的结合十分重要。
(三)部分综合ICU
鉴于上述两种形式的优缺点,部分综合ICU的建立有利于扬长避短,部分综合ICU系指由多个邻近专科联合建立ICU,较典型的例子是外科ICU或麻醉科ICU(或麻醉后ICU,PAICU)。两者主要收治外科各专科的术后危重患者,这些患者除了专科特点,有其外科手术后的共性。因此,综合性ICU的成立不应排斥专科ICU的建立,特别是术后综合ICU的建立具有重要价值,也是现代麻醉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将以此为重点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