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痛的治疗原则
应用镇痛药物治疗癌痛,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以下的原则。
(一)个体化原则
镇痛药物的剂量应因人而异,每个患者的有效镇痛剂量具有很大的差异。镇痛药物的合适剂量应保证在一定时间内达到镇痛效果,最好能维持4h以上。根据首次剂量的效果,可增加镇痛药物的剂量。吗啡等强效阿片类药的剂量可以不受限度地增加。大多数患者每4h仅需要吗啡30mg或更少,少数患者则需要吗啡200mg以上。
(二)最好采用口服给药
口服给药不需要别人的帮助,比较方便。有规律地口服吗啡已成为治疗慢性癌痛的主要手段。
(三)积极治疗失眠
疼痛经常在夜间加重,干扰患者的睡眠。这种情况可导致患者身体衰竭。夜间应用较大剂量的强效阿片类药物,可延长镇痛作用时间并使患者安睡。
(四)必须系统处理不良反应
强效阿片类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如便秘,恶心及呕吐,应给予镇吐药物和缓泻药物。几乎所有使用强效阿片类药物的患者均需应用缓泻药物,大部分患者需用镇吐药物。长期服用强效阿片类药物者,很少发生需要处理的呼吸抑制。
(五)仔细观察治疗效果
癌痛患者接受镇痛药物治疗时,无论采用哪种镇痛药物,都需要仔细地进行观察,以取得最好的治疗效果和最少的不良反应。在药物治疗的初期就应了解镇痛效果,并定时总结。当疼痛的性质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对疼痛进行评估,以此作为改变用药剂量与时间间隔的依据,而不是盲目的增加药物用量和缩短给药时间。
(六)掌握癌痛的性质
俗话说“对症下药”,治疗癌痛也不例外。要了解癌痛的性质及其社会的、家庭的和精神心理影响因素。判别癌症的各种疼痛综合征,骨痛包括脊柱、颅骨、骨盆和长骨;神经痛,有脑神经、周围神经、神经丛、脊髓受压以及脑膜受侵;内脏痛分空腔脏器痛和实质脏器痛;此外还有软组织受累的疼痛。其疼痛的性质及其伴随症状各异。治疗医师必须仔细检查区分癌本身引起的疼痛,其他治疗引起的疼痛(如手术、化学治疗等),并发症引起时疼痛(褥疮、感染),还是其他与癌症无关的疼痛。还要鉴别局部疼痛抑或牵涉痛,是周围神经痛或是神经丛与脊髓受侵的疼痛,持续性痛还是阵发性痛等,以及疼痛加重和缓解的因素有哪些。这是选择不同镇痛措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