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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

序 言

域外法律方法论

法学理论的功能、结构和证伪

一、法学理论的特点和任务

(一)理论概念的特征:普遍性以及体系相关性

(二)法学理论的启发性功能及其实际效果的标准

二、作为法学理论组成部分的范例式问题解决方案

(一)结构性理论概念

(二)案件的判决、案例的分类建构以及问题的解决作为“预期应用”?

(三)诠释学与语言哲学的背景

三、理论的其他组成部分

(一)理论核心与特别规则

(二)网状理论联系

(三)理论的“核心”组成部分:集合论意义上的“模式”或弱陈述意义下的规则

(四)作为法学理论的组成部分:法律评价或一般性法律原则

(五)对法学理论结构特征的总结

四、法学理论的缺陷

(一)缺乏实际效果

(二)不连贯(Inkonsistent)

(三)与“基础性原理”或者“检验性原理”难以协调

五、理论错误的后果

(一)问题的实践要素

(二)拒绝接受或放弃运用某个理论的原因

六、“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不适用于实践”

法律推理:一种充分的论证理论

一、逻辑的观点与论证的问题

(一)观点的逻辑

(二)推理的概念

二、法律推理的传统模式

(一)归纳

(二)类比推理

(三)演绎模型

三、理由与演绎

(一)设置查询参数

(二)简易理由与演绎理由

(三)半影案件(Penumbral Cases)中的归类

四、实践推理:综合理论的开端

(一)为纯正推理辩护

(二)实践推理概念的扩张

五、哲学解释:详细分析正当法律理由的序言

(一)关于成为一个理由

(二)用理由论证

(三)结论的正当化

六、结语

我们期待法律逻辑什么

一、法律逻辑不是什么

二、法律逻辑应当是什么

(一)逻辑的目的

(二)逻辑形式

(三)从强逻辑到弱逻辑

(四)语用主义与逻辑的选择

(五)理由逻辑的规则与原则

(六)把理由权衡错误表达为规则论证

三、从法律逻辑中我们能期待什么

多语言国家的法律解释:一个机遇

导 论

一、多语言法律及其解释

二、多语言法律的通过

(一)瑞士法律中多语言法律的基础

(二)多语言情形下法律通过的程序

(三)多语言州字面解释的特殊性

(四)关于《瑞士民法典》(SCC)第1条的一些评论

(五)三种同等权威的官方语言

(六) 实用主义方法论的多元主义

三、多语言合同的问题

(一)语言版本冲突

(二)管辖权和语言的选择

四、结论

作为方法的比较法和比较法的方法

一、引言

二、什么是科学方法?

(一)方法和方法论

(二)两种意义上的方法

(三)图尔敏模型

(四)方法和领域

三、作为方法的比较法

(一)启发式和证明

(二)比较法的结果支持哪些结论

(三)比较法作为一种启发式工具

四、比较法的方法

(一)“深层次”比较的必要性

(二)如果比较法是一种方法

(三)如果比较是研究的问题

内嵌的认识论:法律前沿报告

一、证据的判断:理论与实践

二、认识论的合法化:哲学理论与法律规则

三、证明程度:概率问题和对证明力的担忧

四、统计证据:其范围及其局限性

法律研究的理论框架和规范框架:将理论付诸实践

一、导言

二、理论框架的目的

三、从理论框架到规范框架

四、规范框架的内部和外部框架

五、隐性标准:揭示法律研究中的规范性

六、重新连接“是”与“应该”:一个实用主义的框架

七、人文科学:敢于进行规范性研究

八、结语

法学教育与专业技能:源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迷思和谬误

一、案例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的价值

(二)案例教学法的缺陷

二、均衡的法学院课程体系设置

(一)以技能教学为核心

(二)“化无形为有形”的法律实践教学

(三)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的合作

(四)技能培养的进程:模拟、法律诊所、校外实习

三、克服法学院课程体系创新中的障碍

(一)明确课程改革的成本

(二)以一个低成本的创新方式来实现均衡的课程设置

四、结论

司法与立法方法论

疑难案件普遍化视角下的后果考量

一、问题的提出

二、开放结构与疑难案件

(一)语义学视角下的法律开放结构

(二)语用学视角下的法律开放结构

三、疑难案件与后果考量

(一)后果考量适用的一般化

(二)后果考量适用的规范化

四、结语

构成要件解释中的利益衡量

一、现状与争鸣:利益衡量论在刑事热点案例中的渗透

二、审视与定位:三对范畴中的利益衡量

(一)刑事立法中的利益衡量与刑事司法中的利益衡量

(二)构成要件论中的利益衡量与违法性论中的利益衡量

(三)作为方法论的利益衡量与作为方法的利益衡量

三、回溯与反思:传统利益衡量论的肇始与弊病

(一)概念法学及其弊端

(二)利益衡量说的兴起

四、审视与归谬:不同定罪逻辑下利益衡量论与刑法理论的龃龉

(一)传统定罪逻辑与利益衡量论难以兼容

(二)利益法学下利益衡量理论饱受质疑

五、破解与重构:利益衡量论的当代诠释

(一)构成要件解释中利益衡量的必要性证成

(二)构成要件解释中利益衡量的正当性证成

(三)构成要件解释中利益衡量的具体适用

六、结语

立法分歧解决机制的语用分析:方法论基础与制度完善

一、个体偏好与分歧:立法的现代危机

(一)立法分歧之实证

(二)立法分歧的危机具象

(三)对待分歧的立法模式

二、语用学的适用基础:立法理论发展及语言困境产生

(一)立法理论进路:经由代议制的演变

(二)立法分歧的语言困境及其出路

三、语用学建构:完善立法分歧解决机制的新路径

(一)分歧话语的语用分析

(二)完善立法分歧解决机制的语用学建构

四、结语

基于法律方法的“裁判理由”建构

一、“裁判理由”内涵界定及建构路径争议

(一)“裁判理由”的法理辨析

(二)不同司法理念导向的“裁判理由”相异建构路径

二、法律方法建构路径选择及其提供的“可接受性”说理目标

(一)建构“裁判理由”的实质就是进行法律论证(https://www.daowen.com)

(二)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目标及其评价标准

三、达至“可接受性”目标的法律方法的运用与实效

(一)法律解释方法运用及实效

(二)法律论证方法运用及实效

结 语

法律解释需重视可接受性:以解决法律争点为导向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可接受性:法律解释的重要追求

(一)法律解释需要重视可接受性之证立

(二)解决法律争点视角下法律解释的新构造

三、法律争点:提升可接受性的靶心

(一)法律解释以法律争点为指向

(二)疑难案件法律争点须以法律解释解决

四、重构法律解释:以提升裁判可接受性为导向

(一)内部方法

(二)外部方法:类案类判

五、结语

案例教学视野下的法治思维培养——以法律方法为切入点

引 言

一、现行法学教育模式忽视了对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

(一)司法考试冲击了法学教育培养法治思维的目标设定

(二)缺少法律方法运用的案例教学使法治思维培养流于形式

二、以法律方法为核心的案例教学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的面向

(一)案例教学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法源识别能力

(二)案例教学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法律解释能力

(三)案例教学有助于提升学生的论证说理能力

三、侧重法律适用过程的多层次案例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的基础:法律方法知识体系的传授

(二)案例教学的关键:以法律适用过程为重点的多层次目标设置

结 语

部门法方法论

寻衅滋事类案件中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与规则重构

一、问题的提出

二、裁判实践中寻衅滋事案中防卫的司法样态

(一)寻衅滋事属于不法侵害,面临正在进行的寻衅滋事侵害,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利

(二)寻衅滋事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案件,防卫人可行使特殊防卫,但是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界定并不一致

(三)采取事先准备工具方法制止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的行为不影响行为的防卫性

(四)不法侵害认定结束的标准差异较大,通常根据防卫手段程度、力量对比等客观要素判断不法侵害结束与否

三、寻衅滋事中防卫认定的实践立场与规则重构

(一)裁判实践认定的实践归纳

(二)具体规则的建构

四、结语

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程序简化及其正当性——以“整体观察法”为视角的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二、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简化并非“从宽”

三、认罪认罚案件程序简化的正当性

(一)效率VS.权利保障

(二)诉讼合意VS.诉讼强迫

(三)权利处分VS.实体真实

(四)“整体观察法”的提出

四、“整体观察法”视角下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简化设计

(一)审前辩护权的体系化建构

(二)作为“放射性”后果的程序简化

刑法体系解释的基础性价值与路径构建——兼论对刑法解释位阶论的反思

一、基础与依托:刑法体系解释与其他解释方法的关系界定

(一)文义解释以体系解释为依托

(二)脱离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无法独立存在

(三)刑法的规范目的蕴含于整个法体系之中

(四)合宪性解释包含于体系解释

二、体系解释的基础性价值否定刑法解释位阶论

(一)解释位阶论其实是陷入了另一种机械适法

(二)对文义解释绝对优先论的质疑

(三)各解释方法仅是为结论的合理性服务

三、协调性目标下刑法体系解释路径之建构

(一)体系解释指导下刑法用语表达的相对性

(二)通过体系解释矫正已滞后的历史解释

(三)借助体系解释实现合目的性限缩

(四)宪法体系性制约下罪刑规范的适用方向

四、结语

“情节严重(恶劣)”的法律解释

一、情节严重(恶劣)要素的类型化分析

二、情节严重(恶劣)所遭遇的解释性挑战

三、提升“情节严重(恶劣)”解释质量的法律方法

(一)“情节严重(恶劣)”解释中意义范围的框定:文义解释

(二)“情节严重(恶劣)”解释中重复要素的克减:体系解释

(三)“情节严重(恶劣)”解释中自由裁量的限缩:目的解释

(四)“情节严重(恶劣)”解释中兜底要素的具体化:类比解释方法

(五)“情节严重(恶劣)”解释中模糊要素的明确化:社会学解释方法

四、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7号程序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一、指导性案例7号的规则适用问题

(一)与案情相关的法律规范及处理规则

(二)7号规则的确立及相关问题

二、7号规则的合理性和规范性问题

(一)7号规则确立的合理性

(二)7号规则裁判依据的规范性

三、7号规则背后的利益失衡问题

(一)“终结”案件与“启动”再审之间的冲突与衡量

(二)当事人处分原则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冲突与衡量

四、指导性案例7号的问题及适用现状

(一)指导性案例的选取问题

(二)7号规则的适用现状

五、7号规则的衍生问题及其规范思路

(一)当事人、法院、检察院与再审

(二)衍生问题的处理原则和规范思路

六、结语

解释论视角下电商平台侵权责任的判断方法

一、电商平台何以作为侵权责任主体:电商平台主体资格的法律拟制

二、电商平台侵权责任判断的规范基础:法教义学立场的引入

(一)电商平台侵权责任判断的法教义学立场

(二)电商平台侵权责任的教义学要件

三、电商平台侵权责任判断的具体方法:多元解释方法的运用

(一)文义解释方法

(二)体系解释方法

(三)目的解释方法

结 语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利益衡量与制度完善

引 言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中的权利设置及利益冲突要点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之制度构造与利益配置之不足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之价值宗旨与利益立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规定之利益配置反思

三、利益衡量视角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制度之完善

(一)重新审视股权限制条款制度价值与功能

(二)优化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的双层结构

(三)调整股权转让限制的程度

四、结语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利益衡量论

一、人合性利益的错位认识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价值指向

三、转让股东、其他股东、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及结果

四、利益平衡下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范进路

结 语

从新生利益到新型权利——立法与司法的双重审视

导 言

一、问题的缘起

(一)社会变革中新生利益的出现

(二)方法的缺位对权利塑造的影响

(三)权利证成需要立法与司法的双重审视

二、利益的取舍与权利的勾勒——从利益到权利的立法审视

(一)权利成本的考量

(二)利益衡量的先验

(三)社会需求的考察

三、权利的发现与证成——从利益到权利的司法审视

(一)权利发现的契机

(二)法律解释的穷尽

(三)权利证成的场域

四、权利巩固与发展——立法与司法的双向互动

(一)立法体系与司法体系的呼应——新型权利的话语背景

(二)司法方法与立法方法的结合——新型权利的构建基础

(三)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的互动——新型权利的细化标准

结 语

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裁判方法

一、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适用困境

(一)现行法律条文具有滞后性

(二)公认“商业道德”具有不确定性

(三)数据相关权属界定具有模糊性

二、数据司法适用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物理空间的法律规范难以应对“数据”

(二)既有传统法律规范难以调整新的法益

(三)传统的法律思维方式难以面对新变革

三、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裁判创新

(一)塑造“数据正义观”的司法能动主义

(二)利用利益衡量方法进行权益平衡

(三)重建双层空间的新法律思维方式

四、结语

《法律方法》稿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