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框架的目的

二、理论框架的目的

首先,对理论及理论框架有必要解释一下。从最基本的形式来看,一个理论可以被描述为对世界某一特定现象或方面的合乎逻辑的解释。通常来说,一个理论具体说明了构成一种现象的要素之间或现象与其环境之间的某种关系。例如,我们可以说一个教育理论描述了一个学生是如何学习的,具体说明了老师、学生学习行为以及其他同学对这一过程的影响。为了构建一个理论,有必要对其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解释这些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最为重要的,某一理论是由一个或若干研究者共同或连续地创设的,因此,它本身体现了研究者的思想。这也导致一种可以理解的倾向,认为理论是抽象的实体,脱离了我们的社会现实。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理论的抽象是高度可变的:一个关于法律的理论可以像哈特把法律体系解释成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的结合一样抽象,也可以像侵权法中因果关系即意味着一个必要条件理论一样具体。

在法律研究范围,理论框架通常不被提及,即便提及,也是放在讨论方法论背景下。[10]一般来说,研究是由理论争议或当前法律实践的发展推动的。在现行实在法中凸显的某个问题足以支持开展研究的正当性。这就使得一些学者认为,法律研究的(隐性)理论框架即是现行法律制度本身。[11]也有其他人认为理论框架更为宽泛,即它必须包括对法律制度的观点。[12]我将在下一节回到这一点。理论框架的作用和特征的描述方式取决于法学研究方法,因此反映了关于该学科性质的争论。[13]在法学学科中,对作为方法论内容一部分的理论框架极少讨论或非常有限地讨论。[14]然而,在社会科学中,情况并非如此。在社会科学中,理论框架是研究导论的标准要件。[15]因此,下面的一般性讨论是基于我认为与法律研究相关的社会科学的见解。我将在本节的结尾和下一节讨论法律研究框架的具体内容。

在研究设计的背景下,理论可能具有不同的作用,但它们都与研究项目的出发点或背景有关。因为理论可以被视为一个综合性的研究起点,据此构成一个项目,所以我使用“理论框架”一词而不单是“理论”,以突出其在方法论背景下的作用。在研究中,可能会出于各种目的来讨论理论框架。接下来,我重点介绍其中的三个:第一个也可能是最重要的目的,即把手头的研究项目置于最前沿的层次上。这意味着描述理论框架就要阐明该项目与他人研究之间的关系。简单地说,这可能是对同一主题先前研究成就的描述。例如,如果主题是将立法者的意图作为宪法解释的一种方法,那么描述宪法解释中关于原创性的现有争论是有用的。[16]利用这个例子,可以进一步表达描述研究现状的思想:它说明了不同观点之间关于这个主题的争论。它不仅仅是列举此前所做的研究,而且还说明了这些不同的观点和结论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虽然在某些领域对某个问题存在着明显得到公认的观点,但在多数法律研究中,也存在着相互对立的观点并因此提供了截然对立的理论。

将研究工作置于前沿状态的首要目的,相对于理论框架的讨论来说,则更为宽泛。严格地说,研究前沿不必总是关注研究项目的理论基础,当然这也可能涉及以前的研究成果或方法。因此,在许多研究手册中,这一目的是通过文献综述来实现的。[17]然而,这类文献综述的一部分通常会致力于将该主题与该领域的理论联系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理论框架不能简单地被描述为研究前沿,因为理论框架需要具体说明项目本身与此前的研究之间的确切关系。(https://www.daowen.com)

这就引出了讨论理论框架的第二个目的:弄清楚该项目与哪些学术传统有关。学术传统在这里可以作广义上理解:它可以是在一个学术领域或学科中进行研究的标准方式,也可以是关于该主题的一种特定的理论或思想方法。在以根深蒂固的多元主义为特征的学术领域,与特定方法相联系尤其重要。比如,国际关系中长期存在着现实主义、自由主义、批判理论和建构主义之间的争论。[18]在这样一个领域,特别有必要反思与之相适应的方法。回到前文提到的立法者意图例子,对宪法解释问题有各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可以把宪法解释的方法作为一个宪法问题来讨论,集中讨论这些方法在宪法案件中的使用及其与宪法理论的关系;或者作为一种法哲学的形式,专门讨论立法意图理论及其实现的可能性;或者作为一种法律推理形式,侧重于立法者意图重构的框架。理论框架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明确一个项目与某个或多个学术传统之间的关系。如果在有关领域存在很大程度的共识,那么研究前沿和学术传统可能是一致的,但更为常见的是需要选择一种特定的方法。例如,在公司法中,公司管理层的地位可以用委托代理理论来解释,将经理与股东联系起来。[19]然而,一个与之相对的理论则集中于利益相关者一方:认为管理者要对不同群体负责,不仅要对股东负责,对员工和消费者等其他人也要负责。[20]虽然一项研究可能的目的只是为了检验一种理论比另一种理论更具解释力,但一般而言,使用一种学术方法展开研究就足够了。在宪法解释的第一个例子中,选择理论框架更多的是选择一个学术分支,而在第二个例子中,则是关于特定研究路径问题。

这种研究路径可用于解释理论框架的第三个目的:为研究提供工具性资源。最明显的即理论框架能够提供一组可用于项目研究的概念,据此又被视为基础性框架。此外,理论框架还提供了描述性链接或解释。因此,例如委托代理理论提供了两个关键概念,即委托人与代理人,以及与代理成本相关的概念,它提供了一个关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的特定观点。所有这些概念在公司法研究项目中都是有用的。同样,一个理论框架可能是选择某种方法的起点。许多理论框架是通过使用特定的方法发展起来的,这表明理论与所采用的方法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如果一个研究项目属于行为法和经济学领域,它建立在基于实验室试验得出的理论基础上,[21]而进行下去的自然方法即继续进行下一次新的试验。同样地,通过将一个人的研究置于法律人类学的传统中,使用人种学方法的价值就变得理所当然了。

因此,理论框架所有这些用途都与研究设计相关,并为研究问题提供背景。如果一个研究问题在一个理论框架的基础上被证明是合理的,那么这个问题的相关性也就不证自明。[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