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推理:综合理论的开端
2026年02月10日
四、实践推理:综合理论的开端
论证为法律立场提供理由,意味着为法律立场提供演绎理由,这一点也表明,尽管演绎论证会产生自己的结论,但它们不一定会受到足以解决法律问题的有力表述的影响。如果前提是毫无争议的,一个简单的演绎可能偶尔会解决问题的某些方面;因此:“任何在自己的土地上饲养危险动物的人,都对这些动物造成的损害负有严格的责任;埃文斯养了一只老虎(一种危险的动物),这只老虎未被栓牢并咬伤了库克;因此,埃文斯应对所造成的损害负责。”但在涉及有争议的法律命题的论证中,甚至在事实认定中,可能会产生支持或反对一个命题的相互竞争的演绎理由。在这些情况下,我们给出论证(演绎理由)支持或反对其他理由。我们现在将分析这个过程(这里称为实践推理),这个过程涉及给出一些理由,这些理由不强迫或强制某一给定的法律结果,但对其有利或不利。
这种推理过程的可辩驳性,取决于一个初步的证据,即在法律领域依赖理由是恰当和重要的。这一调查为随后讨论实践演绎推理所产生的两个基本问题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对于一个给定的法律立场,什么是正当或充分的理由,以及一个判决如何被正当化。在接下来关于这部分的评论中,将致力于讨论必要的背景材料,关于理由依赖的正当性以及实践推理问题的历史语境。第五部分将讨论正当理由和正当判决的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