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适用困境

一、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适用困境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在这个时代,无时不刻充斥着海量的数据分析,数据化成为了最主要的特征,数据也成为了这个时代的新资源。正如英国著名杂志《经济学人》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如果说石油是工业时代最重要的大宗商品,那么数据将是后工业时代,也就是数字经济时代数一数二的大宗商品。[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提出数据成为土地、资本、劳动力及技术之外的第五大基本市场要素。随着互联网、5G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深度结合,数据成为了商业竞争的关键生产要素,经营者围绕数据资源的争夺和纠纷也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与数据资源相关的利益纠纷也越来越多。[4]数据相关的竞争纠纷的司法适用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