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均衡的
法学院课程体系设置
为了克服案例教学法的局限性,法学院必须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技能指导以及职业价值指导之间达到一个更好的平衡。[113]不能通过简单增加法学技能课程学分,以达到与现有理论课程相当学分比例的方式来实现二者的平衡;而应做到技能指导与理论学习的融合。[114]除了融合之外,法学院的课程还必须是循序渐进的,使学生能够在挑战性和自由感渐进的环境中接触到更广泛的法律技能。[115]最后,尽管传统的法学院很容易将技能指导“外包”给兼职教授,或者将其限制在法律诊所以及校外实习课程之中,但真正均衡的课程设置必须包含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协同合作。[116]这一部分将解释法学院课程设置中融合性、渐进性和协作性等特征的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