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区别于美国判例教学对学生区别技术训练,我国的案例教学方法仍然停留在简单的以案证法或以案引法方面,对于案例教学培养学生法治思维的核心目标仍然认识不清。这当然与案例教学自身传授法学知识的功能定位有关,更与案例教学中没有熟练的运用法律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有关。法律方法不仅能为法律人提供法律适用的技巧,它还能检验裁判结论妥当与否。“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看,法治实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我们由此可以窥见法治思维或法律思维对法治的意义。”[48]作为法律人培养的初始阶段,案例教学的目标乃应是培养学生们拥有共同思维习惯以实现规则治理的事业。因此,在案例教学中,我们应该以法律方法的运用为抓手,转变案例教学方式,突出案例教学对学生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以及法律修辞能力的培养。
(编辑:宋保振)
[1]基金项目:本文系上海哲社青年项目“上海自贸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监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EFX009)以及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教学项目“多层次案例教学法:法学本科教学改革探索”(项目编号:2019120019)阶段性成果。
[2]于洋,女,辽宁鞍山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3]《意见》指出要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4]陈金钊、吕玉赞:《聚焦思维规则的法律方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54-55页。
[5]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
[6]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7]方照明主编:《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教学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7页。
[8]张建伟:《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冲击:观察与反思》,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8月27日,第7版。
[9]参见余艺颖:《司法考试背景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进与实施》,载《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4年第9期,第56-58页。
[10]参见黄蔚:《统一司法考试:法学继续教育的“推进剂”》,载《中国教育报》2002年12月25日,第3版。
[11]段辉艳、罗丽琳:《递进式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探讨与实践》,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版,第9页。
[12]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第76-83页。
[13]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第77页。
[14]参见杨海坤:《法律职业共同体与当代中国的法治事业——兼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意义》,载郭道晖主编:《岳麓法律评论》(第4卷),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29-237页。
[15]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载《法学》2013年第4期,第40-41页。
[16]参加陈伟:《论以职业能力提升为目标的法学案例教学改革》,载王瀚主编:《法学教育研究》(第16卷),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62-164页。
[17]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页。
[18]陈伟:《论以职业能力提升为目标的法学案例教学改革》,载王瀚主编:《法学教育研究》(第16卷),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65页。
[19][奥]恩斯特·A.克莱默:《法律方法论》,周万里译,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6页。
[20][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丁晓等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55页。
[21]王泽鉴:《“个案教学法”的新探索》,载《法学》2013年第4期,第40-41页。
[22]Amy Raths McAninch,Teacher thinking and the case method:theory and future direction,teacher college press,columbia university,1993,64.
[2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28页。(https://www.daowen.com)
[24]陈金钊主编:《法律方法教程》,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6页。
[25]杨铜铜:《不确定法律概念的体系解释——以“北雁云依案”为素材》,《法学》2018年第6期,第129-131页。
[26]陈伟:《论以职业能力提升为目标的法学案例教学改革》,载王瀚主编:《法学教育研究》(第16卷),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68页。
[27]高尚:《德国判例使用方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107页。
[28]黄进主编:《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第3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3页。
[29][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02页。
[30]杨铜铜:《论法律解释规则》,载《法律科学》2019年第3期,第14页。
[31]范卫红等:《国外案例教学法与中国法学教育》,载《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32]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
[33]参加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87-305页。
[34][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04页。
[35]参加[奥]恩斯特·A.克莱默:《法律方法论》,周万里译,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7页。
[36]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
[37][美]卢埃林:《荆棘丛》,明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52页。
[38]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
[39]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9-50页。
[40]参见郑成良:《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法律职业准入控制的一种视角》,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1期,第121-128页。
[4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30。页。
[4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31页。
[43]陈金钊、吕玉赞:《聚焦思维规则的法律方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54页。
[44]范凯文:《裁判理由的发现与证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1页。
[45]范凯文:《裁判理由的发现与证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7页。
[46][德]托马斯·M.J.莫勒斯:《法律研习的方法:作业、考试和论文写作》,申柳华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72页。
[47]参加陈林林:《裁判的进路与方法——司法论证理论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48]陈金钊、吕玉赞:《聚焦思维规则的法律方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