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以法律争点为指向

(一)法律解释以法律争点为指向

根据Black's Law Dictionary,法律争点(Issue of Law)指处于案件基础,需要法庭进行解释与决断的法律问题。[51]法律争点,即诉讼各方针对案件处理过程中关于法律产生的应否适用,如何适用之问题。诉讼中主要包括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争点的类型与之对应,也划分为事实争点与法律争点。比如,当事人在缔结契约时所言所思属于事实问题,而关于其缔约的意思表示应以何种意义发生作用,即规范性解释问题,则属于法律问题。[52]其中由事实问题所产生的事实争点可以通过查清案件事实与相关证据进行辨明,而由法律问题所产生的法律争点则需要通过法律解释解决。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部分学者因“法官知法”[53]“汝给吾事实,吾赐予汝法律”之原则,并不承认法律争点是“争点”。[54]不过,随着研究的深入与司法实践的证实,法律争点成为案件审理尤其是处理疑难案件当中提纲挈领的关键所在。[55]法律争点系诉讼两造针对案件裁判过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某法律规范是否应予适用,应如何适用,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适用何者等情形,[56]而这些情形恰好是法律解释的用武之地。[57]诉讼各方若认为法律含义需要阐明,或者对该案件之法律适用存有争议,法官应当针对法律争点,逐项展开法律解释,并说明理由。[58]比如关于法律条文之间效力的冲突,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进行解释阐明;关于法律条文中某词句的规范意旨如何理解,通过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等进行探求等。法律解释对于解决法律争点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处理案件时抓住法律争点,便是抓住了案件的关键所在,针对法律争点运用法律解释,可以令案件迎刃而解。法律条文的模糊性与抽象性导致当事人参与诉讼时对其产生了不同理解,这不仅是在当事人之间出现争议,从而导致诉讼之原因,同样是司法裁判中适用法律解释之理由。在传统概念法学[59]的观点看来,法官就像自动售货机,将诉状和诉讼费投进去,判决和从法典中机械复制出的理由会自动吐出。然而,这种主张早已被历史所遗弃,正如考夫曼曾言,目前,那种把法官视为法律文本的自动售货机,认为仅凭阅读法律条文,就可以将裁判结果机械地推导出来的观点已黯然失色。[60]众所周知,由于立法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因此立法所设定的一般命题不能裁判具体案件,由此便引申出法律解释的意义,法律解释在司法裁判中广泛存在。[61]并且,由于抽象的法律条文与生动的案件事实之间存在鸿沟,导致二者无法直接对接适用,因此适用制定法则必须对法律进行解释,从中萃取法律意旨,将案件事实涵摄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之下。[62]而针对法律问题产生的争议,经过总结归纳便形成法律争点,法官在裁判当中抓住法律争点,并运用法律解释加以解决,可在法律适用层面产生“四两拨千斤”的奇效。

由此观之,法律必须经由解释,始能适用。[63]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当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是法律适用的一个必要环节与前提,[64]同样在解决法律争点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法律争点的范围主要集中于实体法层面进行探讨,这显然涉及法律解释的范畴。[65](https://www.daowen.com)

综上,法律争点因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无法完好地对应,从而出现争议之空间而产生,并且其凝聚了当事人的矛盾和冲突,这就为法律解释提供了用武之地,法律解释所处理的问题即案件当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法律解释必须为法律争点提供解决方案。况且,其他法律方法解决的分别是其他问题,在调整法律适用,解决法律争点方面的确捉襟见肘,难以完全满足法律争点解决之需要。因此,法律解释在解决法律争点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