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自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谋篇布局以来,有关法治建设的各项改革正稳中推进。其中,一方面在法治人才选拔领域,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要求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3]其目标乃是实现知识技能考查向实务技能考查的转变。改革前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虽然肩负着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使命,但过于刻板的理论知识考查,不仅忽视了作为法律职业核心的“思维能力”的考查,而且一定程度上也“误导”了法学教育,成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另一方面在法律实践领域,近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着统一法律适用、提升裁判的可接受性、维护司法公正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比如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讲究文理,意在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与此同时,为实现法律的统一适用,维护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2月4日开始施行《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2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2019年10月28日出台《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以及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都在强调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这种以“类案分析”为核心的法治思维,亦是提升司法裁判能力,维护法秩序统一的重要方式。
由此可见,无论是作为法治选拔人才的标准,还是作为衡量法律实践能力标尺,法治思维集中体现了法律的实践品格,在理论知识向行为决策或司法判决转化的过程中,法治思维是决定法律规范如何被理解、解释与适用,以及如何对裁判结论开展论证的关键,既体现了法律人的思维过程,也是衡量思维过程的标准。然而,法治思维乃是一种抽象的思维形式,不能像法律知识一样客观展现,因而需要借助其他载体予以描述与显现。不难发现,法治思维的过程就是法律方法运用的过程,法律方法为法治思维的展开提供了规则指引。“法治思维最能彰显法律方法论的实用性,因为学习法律的目的就在于应用。在法学教育中,法律方法论的训练就是为了提升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水平,帮助他们理解、解释和运用法律,提高逻辑推理、理解解释、修辞论辩等方面的能力。对法律方法论的掌握是职业法律人的基本专业素质。”[4]法律方法为法律人理解、解释及适用法律提供工具、技巧与规则,法律方法经法律职业共同体传承与打磨,逐渐具有引导法律解释,弥补法律漏洞,强化法律论证,以及监督法律适用过程,限制法律适用恣意的功能。(https://www.daowen.com)
王泽鉴教授指出:“法律人从事的工作在于将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个案,涉及法律的解释、漏洞的补充或法律续造等法学方法的问题,而此实为法学教育及官方考试的重点。”[5]因此,作为培养法治思维的有效方式,在法学课堂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具有独特优势:其一,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对法学知识的体系化理解,对提升理解法律概念、解释法律规范、进行法律推理,以及强化法律论证的能力大有裨益。其二,案例教学有助于增强学生类案分析能力,维护类案类判的朴素正义感,实现对法治一般性价值遵守。其三,案例教学有助于锻炼学生提炼裁判规则,总结经验法则,提升不确定法律概念、一般条款具体化,以及填补法律漏洞的能力,对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以及维护法秩序统一具有积极作用。事实上,法治思维的培养离不开法律方法的运用,而案例教学则恰恰展现了法律方法的运用过程,是培养学生法治思维的重要抓手。本文以法律方法为切入点,首先分析引入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其次分析案例教学对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推动作用,最后总结案例教学中培养学生法治思维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