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情形下法律通过的程序
一个立法者要处理三种不同的语言版本难度是难以想象的。[31]联邦一级的法律草案可由联邦政府起草,即:联邦司法办公室(FOJ)或外部专家或专家组起草。这些草稿是用哪种或哪几种语言起草的?立法程序的许多方面均载于联邦司法办公室网站。[32]总而言之,法律草案第一份大纲和初稿可能只用一种语言起草,[33]即:起草草案的行政官员的语言。这通常是德语,但通常会随即用德语和法语共同起草。事实上,通常会有一个由不同语种的人组成的小组负责大纲和初稿的起草工作。[34]恰当的做法是,尽可能多地检查两种语言版本的一致性,但在现阶段,翻译办公室的参与不是强制性的。[35]意大利语现阶段通常不被使用,但取决于初稿作者的母语,初稿有时也可能用意大利语起草。事实上,联邦各部门之间关于草案或大纲的协商只需要用德语和法语。[36]
在各部门之间的协商流程(“内部协商”)过后,将有一个最终版本的报告,初稿被翻译成其他官方语言,然后提交给联邦委员会(政府)并送交公众征求意见。[37]
这意味着草案初稿所附的报告和初稿本身都以所有三种正式语言(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提出。这三个版本将在整个立法前置程序中被逐步修改,直到最终草案和所附法案提交议会。在两个联邦议院辩论之前的议会委员会讨论期间,修正案通常由一名副手用他自己的语言提出,随后由行政当局进行翻译,以确保是三种语言的综合法案。两院的任何修正案都将由行政当局翻译,以便以三种语言版本进行最后表决,三种语言版本越接近越好。(https://www.daowen.com)
官方出版物随后在互联网和报纸上公布。[38]自2016年1月1日起,在线版本的效力优先于纸质版本。[39]因此,现在每个法律都有一个电子语言比较工具,并行地呈现条款的每个版本。[40]在此之前,纸版的语言文本以三种不同的汇编公布,一是法语,二是德语,三是意大利语。没有直接的方法可以并行检查这三个版本,除非有人手头有这三种语言的汇编,这是非常昂贵和繁琐的。
这一立法程序所带来的结果是,任何人都理应能够用一种语言连贯地阅读一项法律,而不必牵挂其他语言版本。然而,这只有一种意思,归咎于三种语言版本解释的结果。[41]因此,人们不得不怀疑字面解释是否真的可能,或它真正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