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观察法”视角下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简化设计

四、“整体观察法”视角下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简化设计

从“整体观察法”视角出发,在审前阶段应当赋予、完善犯罪嫌疑人的哪些辩护权利?审前的侦查程序与审查起诉程序与审判程序在构造、职能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不同,在审前阶段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哪些辩护权利方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涉及正当程序与发现真实的刑事诉讼目的之间的冲突协调问题。厘定何种标准方能够达成正当程序保护与追诉犯罪之间的平衡,在审前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哪些辩护权利,不仅是困扰我国的棘手问题,也是各国刑事诉讼理论的一个难点。此外,认罪认罚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审前辩护权的保护对后续程序有哪些放射性的影响,亦即如何简化后续刑事诉讼程序,是本文研究的另一个重点。如果在审前阶段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一方面,对案情的知悉会促使被追诉人作出是否认罪认罚的更为理智的判断,而在后续程序中减少反悔的机率,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在审前阶段已经对被追诉人进行了完善的权利保护,相应程序已经能够符合正当程序保护的要求,故理应简化后续的相应程序,从而达到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制度初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