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缘起
权利具有利益本质,但并非可将利益与权利进行等同对待。在利益法定化成为一项真正的权利之前,许多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利益主要体现于司法个案之中,进而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在利益向权利演进方面,对于利益的发现、识别、取舍、证成需要立法者、司法者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加以审视并进行充分论证。这是因为,有些新生利益来源于现有权利的演化,已经涵盖于既有的权利体系内,需要立法者、司法者发掘现有法律规范的内涵与外延;有些利益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与既有的规范体系相冲突而被排除在法律的门外;有些利益因具有保护的正当性、普遍性与迫切性等构成了权利的外观。那么,究竟何种利益可以演进为权利,就需要经过立法与司法的双重审视,并经过法律方法的综合运用予以论证和检验,才能使得新生利益向新型权利转化过程中得到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的评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