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恶劣)”解释中模糊要素的明确化:社会学解释方法

(五)“情节严重(恶劣)”解释中模糊要素的明确化: 社会学解释方法

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社会学解释的最大优势在于:它在法学和社会学中建立起了一座桥梁,从而增加了法律适用结果的可接受性。“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之所以需要解释,就是因为其不明确、难以操作,如果通过前述解释方法仍然难以达到“明确”且“可操作”的程度,那么就需要根据社会上一般人的标准进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程度。例如,对于情节严重(恶劣)解释中常见的“严重后果”“重大损失”“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恶劣社会影响”等,如果不考虑社会上一般人的法感情,可能造成刑罚的过度或者不足。如前所述,采用社会学解释方法,关照社会人的感受,参酌现有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将“严重后果”明确为“致一人重伤以上或致财产损失二十万元以上”,将“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明确为“致一人重伤以上”,将“重大损失”明确为“致财产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是具有现行司法解释依据的。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如何,循环论证都是不可接受的,考虑到即使删除目前循环论证中“情节严重”的表述,也不会造成犯罪圈的不当扩大,可将司法解释中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接解释中的“情节严重”予以删除,从而将这三罪名的情节严重分别解释为主观上的牟利目的、后果上的致人精神失常以及行为方式上的公开评价、预测和建议。[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