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4]“裁判理由”尽管作为司法领域的核心概念,但一直以来我们都缺乏对其含义的明确界定。什么是“裁判理由”?“裁判理由”与“裁判依据”存在何种关系?根据不同语境对“裁判理由”进行不同表述是否正当?这些来自于实践的诸多问题都“逼迫”我们必须深入挖掘“裁判理由”的理论内涵。(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