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案件普遍化视角下的后果考量[1]
沈明敏[2]
摘 要 学界目前对作为裁判方式的后果考量的研究都建基于疑难案件与简易案件二分的基础之上,即强调后果考量只适用于那些少数与例外的疑难案件之中。可疑难案件与简易案件二分的基础并不牢固,借助语用学的视角重新理解法律的开放结构理论会发现并证成实践意义上的疑难案件是普遍化的。实践意义上的疑难案件的普遍化又必然会导致后果考量适用的一般化。这一结论之所以和日常经验体认有所不同,只不过是因为法官对后果考量适用未加以明确地意识或者意识到了出于某种原因没有公开而已。但在后果考量适用的一般化后如何尽量保证其适用的规范化则是紧接着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对此,需要从立法者、法官、公众这三个具有逻辑关联的视角对其予以规范。(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 后果考量 开放结构 语用学 一般化 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