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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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应是所有者和占有者的关系

试论调整经济关系的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

共同经营体法律地位初探

一、什么是共同经营体

二、共同经营体的法律性质

三、健全调整我国共同经营体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剖析

民法通则的适用范围及其效力

民法中的视为、推定与举证责任

著作权立法的意义

一、著作权是宪法和民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

二、著作权是一种知识产权

三、著作权法是一部调整各方面权益的法律

四、著作权是一部协调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

法人分支机构法律地位析

一、法人分支机构不享有法人资格

二、法人分支机构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分支机构性质的确定和统一

(二)银行保险公司等特殊法人分支机构的地位

(三)铁路运输部门法人分支机构的问题

(四)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的承担

三、法人分支机构的民事行为的性质

(一)法定民事主体与具体民事活动的主体

(二)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

(三)企业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

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人治和法治的问题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问题

三、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问题

四、法律的意志性与规律性关系

五、主体法和行为法问题

关于中国当前证券立法的思考

一、公司法先行出台,证券法出台紧接其后

二、证券法应以商行为作为核心,不以主体论权利

三、证券法应体现公法与私法的相融性

四、证券法应是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的有机统一

五、权利证券化——市场经济化的必然要求

论民法传统与当代中国法律

一、民法传统的起源

二、民法传统的形成

三、民法传统的确立

四、民法传统的巩固与发展

五、民法传统的特征

六、民法传统在中国

建构大陆的信托法制的若干设想

一、大陆需不需要引进信托法制

二、信托法适用范围展望

(一)信托在民事方面的适用

(二)商事信托问题

(三)社会团体法人制度和公益信托

三、大陆信托业的法律控制

市场经济和意思自治

一、权利本位是意思自治之基础

二、自愿原则是意思自治的基本内容

三、任意法是意思自治的灵魂

四、选择主义和处分权主义是意思自治的司法保障

论股权

一、法律性质论

(一)股权是作为股东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的民事权利

(二)股权是目的权利和手段权利的有机结合

(三)股权是团体性权利和个体性权利的辩证统一

(四)股权兼有请求性和支配性

(五)股权具有资本性和流转性

二、创设行为论

三、股权:公司所有权的伴生物

公司法所建立的现代企业法律机制

法人与团体人格

一、法人与人格

二、法人和团体

三、法人和财产

四、法人和能力

五、法人与意思

六、法人与责任

论中国的信托立法

一、为什么要制定《信托法》

二、立法模式的选择

三、规范意义上的信托与信托法理的借鉴

略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主体机制

二、权利机制

三、行为机制

四、责任机制

合伙的多种形式和合伙立法

一、合伙形式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二、不同合伙形式的比较:主要以大陆法系(德、日)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无限公司)相比较

(一)商行为规范的意义

(二)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组织上比较

(三)英美国家合伙组织的特点

三、我国《民法通则》起草的一个动向

四、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合伙立法的展望

(一)合伙范畴的界定问题

(二)立法重心的问题

(三)合伙的组织性问题

(四)立法的技术性问题

(五)无限公司问题

民法文化初探

一、民法文化的成因

二、民法文化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民法文化的形成与传播以市民社会的存续为基础

(二)民法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以政治和经济的民主为前提

(三)民法文化以自然法思想为其哲学基础

(四)民法文化以私法自治、身份平等、私权神圣为基本理念

(五)民法文化以对人的终极关怀为价值取向

(六)民法文化以法典化为其形式理性

三、民法文化的演变

(一)民法文化之滥觞

(二)民法文化的形式与确立

(三)民法文化的发展

(四)民法文化在20世纪受到的冲击

四、中国的民法文化模式

论排他销售

一、什么是排他销售权

二、排他销售权的性质、实质

三、排他销售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银行保证监督专款专用的责任问题探析

一、银行保证监督专款专用不属于传统的保证

(一)传统保证的涵义及特点

(二)银行保证监督专款专用不是传统保证

(三)银行保证监督专款专用的实质

二、银行保证监督专款专用后应承担的义务

三、预付款被挪用或流失时担保银行应承担的责任

(一)银行应承担代理人的责任

(二)银行承担责任的范围

中外仲裁制度比较

一、中外仲裁制度的立法体例比较

二、中外仲裁制度基本原则的趋同性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各国仲裁制度中的确立和体现

(二)仲裁独立原则已成为各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中外仲裁机构设置比较

(一)关于仲裁机构的设置地点

(二)关于仲裁机构的设立程序

四、中外主要仲裁规则的比较

(一)关于仲裁通知

(二)关于管辖权异议

(三)关于临时保全措施

(四)仲裁庭的组成

(五)关于审理方式

(六)关于仲裁裁决的表决方式

(七)关于仲裁裁决的期限

五、中外仲裁制度中仲裁与调解的关系比较

六、中外仲裁制度中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关系比较

(一)法院对仲裁机构的支持

(二)法院对仲裁机构的监督

制定民法典的几点宏观思考

一、基本法和单行法

二、大陆法和英美法

三、私法和公法

四、民法和商法

五、主体法和行为法

六、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论商自然人的破产能力

一、商自然人破产能力的法律界定

(一)商自然人及破产能力的基本含义

(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破产能力

(三)自然人的经营能力与破产能力

二、商自然人破产能力的演进及其社会功能

(一)商自然人破产能力演进的基本概况

(二)商自然人破产的社会功能

三、我国赋予商自然人破产能力的必要性

(一)我国立法上的商法人破产主义

(二)商自然人债务清偿程序缺乏规范

(三)商主体应当平等享有商行为中的权利义务

(四)法制建设的国际化趋势要求立法赋予商自然人破产能力(https://www.daowen.com)

四、对确认商自然人破产能力危险的防止

(一)建立完善的商自然人财产登记申报制度

(二)严格商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

(三)完善破产无效行为制度和撤销权制度

(四)加强商自然人破产犯罪的法律规定

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

一、关于二种公司并存及现代企业本质的争论

二、股份化就是资本权利和资本权利人格化

三、资本企业的灵魂——资本信用原则

四、资本企业的重要特征之一——资本社会化原则

五、资本企业的重要特征之二——资本流通原则

民法典: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关于制定民法典的几点意见

民法的本质特征是私法

一、市民社会是民法存在的经济——人文基础

二、民法以权利为本位,并主张权利的同等保护

三、民法以市民社会的意思自治为其主要实现手段

四、民法以市民社会人的价值的实现为直接目的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

一、问题何在

二、制约与监督

中国职工持股研究

一、内部职工股

(一)相关法律规定

(二)存在问题

二、职工持股会持股制

(一)组建职工持股会的必要性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三)职工持股会的具体运作

(四)职工持股会的设立

(五)职工持股会的职责

(六)职工持股会的积极作用

(七)职工持股会持股设计和实行中的问题

三、股份合作制

(一)股份合作制的发展

(二)股份合作制的性质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运作特点

(四)股份合作制成效显著

(五)股份合作制作为职工所有制形式的局限性及运作中存在问题

论新合同法的合同自由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的立法模式

(二)合同自由原则与合同自愿

(三)合同自由原则与任意性规范

(四)合同自由原则与合同管理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是我国新合同法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诚实信用原则使我国新合同法成为一个科学的规范体系

公司法与商事企业的改革与完善

一、产权明晰是企业改革的首要目标

二、明晰产权资产各归其位

三、企业划分的标准要适应市场经济

四、五种企业形式

五、我国的企业法没有国籍限制

六、以所有制划分企业的方式将改变

七、企业法定主义

八、我国不能成立一人公司

九、揭破公司面纱理论

十、应当允许法人独资公司存在

十一、现代公司是资本企业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的标志

十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持股

十四、职工持股的几个问题

十五、现代企业应是独立法人

十六、现代企业应是自治企业

十七、现代企业应是民主企业

论信用——从古罗马法到现代社会

一、信用的人格性

二、信用的财产性

三、信用的信息性

结语

论有限合伙

一、有限合伙——投资者不同需求的法律设计

(一)有限合伙概念之比较

(二)有限合伙的萌芽:与普通合伙的分离—适应高风险投资的需要

(三)有限合伙的发展——多种法律和经济因素的综合选择

(四)有限合伙的新生——多样化商业组织形态的需求

二、有限合伙——高新技术产业吸引风险投资法律组织形式的优良选择

(一)有限合伙——美日等国家风险投资的主要法律组织形式

(二)有限合伙成为优良选择的动因

三、有限合伙立法方式的选择和建议

(一)我国合伙立法基本思路之探讨

(二)对我国有限合伙立法的建议

投资基金组织结构的法律规范

一、投资基金关系人的法律界定

二、管理公司、受托公司、投资人的法律地位

三、规范我国投资基金组织结构的具体注意事项

(一)规范原则

(二)注意事项

演 讲

从幼稚走向成熟和真正繁荣

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

一、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

二、从国家到社会

三、从身份到契约

四、从经验到理性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论中国现今法律观念之变化

一、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

二、从管理本位到权利本位

三、从国家控制企业到企业自治

四、从产权高度国有化到产权社会化

五、从完全国家意志到意思自治

六、从人治到法治

纪念佩霖 学习佩霖

新中国民法的发展与佟柔先生

空前启后 功不可没——《民法通则》颁布十周年记

一、《民法通则》问世简要回顾

二、《民法通则》的历史功绩

三、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展望

四、任重而道远

民法通则起草和目前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一、《民法通则》起草过程中的指导思想

二、当前民事立法过程中涉及的指导思想

做人与做律师

祝贺与期望

回顾与展望

为权利而斗争的中国律师——漫谈律师形象与使命

关于仲裁法的若干问题

一、仲裁在我国统一的法制中的地位

二、仲裁的民间性、自治性和独立性

三、公正是仲裁的基本准则

四、当前仲裁法争议的几个问题

五、仲裁办案中的一些问题

六、仲裁应当避免商业化

我国民事立法和物权法

一、民法立法

二、物权法

中国的以职工持股为主的股份合作企业

我国当代民商法

一、我国民商法领域制定法典的必要性

二、我国民商法的制度结构

三、我国当代民商法的发展趋势

(一)第一个方面的发展,是建立现代企业法律机制

(二)第二个方面的发展,是加强权利制度建设

(三)第三个方面的发展,是建立适合现代交易的民事行为制度

(四)第四个方面的发展,是建立严格的财产责任机制

展望二十一世纪民商法

高科技发展带来的一些法律问题

访谈 序文

终生不悔——四十年执教有感

《公司法》的颁布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访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

一、《公司法》——特点显著

(一)摒弃了“股份制企业”的概念

(二)发起人的范围适当放宽

(三)“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孰优孰劣?

(四)设立方式不区分募集种类

(五)统一了股份的法律形式

(六)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

(七)“同股、同权、同利、同价”原则

(八)去掉了“国有股比例”字样

(九)对股票转让过程中灭失的补救作了明确规定

(十)详细规定了公司债

二、企业法的存亡

三、贯彻《公司法》——任务艰巨

中国需要一部改革开放的新闻法

证券法本质上是一部管理法

江平教授谈中介机构

一、法律服务与审查——中介机构在股份制改组及证券市场中的两大作用

二、适者生存——关于中介机构资格的取得

三、真实、准确——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

四、报酬要合理——中介机构收费的标准问题

五、竞争机制——推动中介机构人才素质提高的天然良方

六、法律规定——促使公司规范化的必要手段

七、中介机构进行法律服务和审查的具体方面

《罗马法基础》第二版序言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序言

《中国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序

外国法律文库序

《法人制度论》序言

“中国市场经济法律问题丛书”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前言

《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田文昌专辑》序

《罗马法契约责任》序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序言

《国有股权研究》序

《中国大律师》序:律师兴则国家兴

《政治中国》序:政治体制改革不能缓行

自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