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公司法》——任务艰巨

三、贯彻《 公司法》——任务艰巨

在谈到公司法的贯彻问题时,江教授意味深长地说:公司是我国经济实践活动中最混乱的领域,《公司法》实施的最重要一个目的,即是规范化,所谓规范化,必须要严格把关。他说,随着《公司法》的出台和国家明确捷出把国有企业逐步公司化,可以预见到即将出现一个新的“公司热”。这里面有新设立的公司、也有改组成立的公司。江教授强调:必须保证新设立的公司要按《公司法》的要求设立。对于改组设立的公司,江教授认为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要防止一窝蜂;二是要先进行试点;三是要制定“企业改组为公司的具体办法”。因为,《企业法》的机制和《公司法》的机制根本不一样,要把原有企业机制真正转到公司机制上来,不仅有一个国有企业转轨为公司的问题,而且原来存在的公司也有一个转轨的问题,有人认为原来冠以“公司”名称的公司就自然而然适用于《公司法》,这是错误的。在企业改组为公司的过程中,存在诸如企业原有债权怎么办?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转为股东?原有企业的非生产性设施怎么剥离?等等一系列问题,这就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这个任务是很艰巨的。

江教授还谈到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他说,在《公司法》颁布后,实施《公司法》即成为一个最重要的任务。而《公司法》的实施急须提高从事公司注册、登记、批准等管理机关的人员的素质,因为许多管理人员脑中的公司概念不规范、不标准,只有提高这些人员的素质,《公司法》在实施过程中才能不走样,否则,很可能未受其益,反受其害。

……

采访结束了。辞别了江教授,走在初春的风里,记者心中仍在久久回味着一位著名的法学前辈对《公司法》颁行的喜与忧。《公司法》的颁布,开辟了前进的道路;《公司法》的施行,任重道远。

【注释】

[1]本文原载于《中国证券评估》199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