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会持股设计和实行中的问题
1.职工持股会、公司、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欠缺法律保护。
职工持股会持股,尤其是在工会/持股会将职工出资以其自己名义认购公司股份的情况下,职工其实并没有真正持有公司股份,真正的股东是持股会,职工只是持股会的出资者。在这里,持股会的运作类似于一投资信托机构,相当于企业职工出资成立一投资信托机构,持股会发给职工的“出资证明”类似于信托基金发行的基金券,职工相当于基金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行使相关的各项权利。该信托机构的特殊之处在于只能将资金投资于公司,购买本公司的股份。在1992年5月颁布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曾在“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条款中作了如下规定: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职工所持股份可以转为“职工合股基金”,以“职工合股基金”组成的法人成为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该基金组织不得向社会办理金融业务。这里的“职工合股基金”似与投资基金相类似,但就其性质及运作方式未见再有规定。
但遗憾的是,我国内地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般的信托制度,没有关于信托方面的法律规定。职工持股会本应作为受托人,为受益人——持股职工的最大利益服务,但由于欠缺这方面的规定,职工、持股会,公司之间并没有明确的信托关系。虽然持股会是由职工组成,持股会的章程也规定要“代表职工”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职工利益,但是持股会作为一普通的法人团体必然有其独立的利益,并且它的利益并非总和其成员(公司职工)的利益相一致,如同公司与成员(股东)利益时常发生冲突的情形类似。当两者利益不一致时,如何保证持股会为职工的最大利益运行?假如持股会并没有这么做,又有什么惩罚措施?从目前的法律中,还找不到持股会有尽最大努力为职工最大利益行事的强制义务,自然也没有相应的预防措施。
由于职工持股会、公司、职工之间法律关系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其解决难以找到法律上的依据。
2.职工个人自愿入股,造成股东与非股东职工之间的不均衡。
由于目前职工股的主要资金仍是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因此采取了职工个人自愿入股的形式,由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对企业的评价决定是否购股,实际上是职工个人所作的一项投资。很难做到企业职工全部入股(即使金地公司,第一次认购率也只达到93%,第二次还要略低一些),[12]这样就可能造成持股职工和非持股职工的利益差别,同一岗位上的职工可能因其持股与否而收益有不小差别(职工股东除了劳动收入外,还参与分红),这样在调动了持股职工积极性的同时,很可能挫伤了另一部分非持股职工的积极性。这一现象也出现在非全部职工参与持股的西方国家企业中,也成为抨击职工股份制的一个焦点。(https://www.daowen.com)
3.职工股的内部转让可能弱化职工与企业的纽带关系。
有些地区虽然规定职工股不得在社会上交易,但允许持有一段时间后(多为3年),在本公司职工之间转让(如北京市、江苏省的规定)。职工持股制的目的在于让职工获得资本收益的同时,将职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职工股的封闭性、非流动性是维系利益共同体的纽带。允许股份在职工之间转让,允许其流动,势必造成一些人将职工股仅视为投机的手段。职工为短期利益转让其股份后,职工与企业间的纽带就被割断了。再加上对职工股的管理方面,虽成立了持股会,但在持股会运作的第一种模式中,职工是公司的直接股东,持股会只是职工股份的管理机构。职工加入持股会是自愿行为(如北京市规定),对于那些没有加入持股会的持股职工,其股份的转让程序、转让价格难以控制,给黑市交易以可乘之机。
4.股份的购回问题。
为了维系公司与职工间的股份纽带,保证职工股确实限于公司内部职工,各地法规及具体实践都要求,当职工离开公司时,由公司或持股会将职工持有的股份购回。如江苏省规定,持股职工脱离公司或死亡,公司应参照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值将职工货币出资形成的股份购回;外经贸部则规定在此情况下,由职工持股会以职工出资名册记载的职工出资金额为基准,参照每单位出资拥有的净资产购回。[13]
由公司购回职工股份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持股会作为公司股东代表职工持股的情形下,职工只是持股会的出资人,并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不是公司股东,由公司承担职工离开公司时购回股份的义务,既无法律上的依据,也不合乎逻辑——职工根本就没有持有公司股份,谈何由公司购回?其次,受《公司法》的约束,公司只有在为减少注册资本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时,才可以购回自己的股份(《公司法》第149条),购回职工股份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由职工持股会购回职工股即使无法律上的障碍,但也存在操作上的问题,主要是购回股份的资金从何而来。尤其是在全部购股资金都是由职工个人出资的情况下,持股会须将职工出资全部用于购买公司股份,持股会没有剩下任何资金(即使有一些留存,也只是作为维持日常工作的经费)。一些企业采取由持股会向银行贷款购回职工股份,贷款的偿还采取从这部分股份的分红中逐年扣除,或者将这部分股份再出售给新职工的做法(如深圳金地公司)。这样虽然暂时解决了持股会购回股份的资金问题,但贷款的偿还并没有得到保证。(如若企业经营不善,连年没有分红,或者没有新职工入股,还贷资金从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