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的发展

(一)股份合作制的发展

股份合作经济自80年代初期兴起至今,十几年之间取得了巨大发展。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股份合作制是农民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结合股份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因素而进行的制度创新。

针对一些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涌现,早在1984年中央1号文件中就明确指出:“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鼓励技术、劳力、资金、资源各种形式的结合,使农民能够在商品生产中发挥自己的专长,逐步形成适当的经营规模。”随后,1985年1月11日《人民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发表了评论员文章《提倡股份制合作》。文章指出:“我国农民创造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新的合作内容:农户以资金、劳动、技术、管理才能入股,入股者即生产经营者,实行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取酬办法。这种股份制合作,以自愿互利为原则,不改变入股者的财产所有权,避免了一讲合作就合并财产,平调劳力的弊病;与过去的‘一大二公’不同,农民入股合作,自主经营,是企业的主人,关心经济效益,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自然很高。”

80年代兴起的股份合作经济,虽然名称和内容上比较混乱,但它毕竟体现了资本与劳动联合的一种思想,在农村生产力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民所接受。并形成了股份合作经济几个典型的地区。1987年和1988年国务院先后确定三个地区为全国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实验区。一是浙江省的温州地区,重点探讨将个体私营企业转化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安徽省的阜阳地区,重点探讨将户办、联户办企业转化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三是山东省淄博市的周村地区,重点探讨乡村集体企业组建或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进入90年代,股份合作制开始进入城市,逐渐成为城市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改造的重要模式。如山东诸城、广东顺德、四川宜宾、江苏盐城、山西朔州、湖北襄樊、上海等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https://www.daowen.com)

据初步统计,截止1996年底,全国的股份合作企业已达400多万家,仅乡村股份合作企业就超过300万家。[14]其中上海市自1992年6月批准第一批32家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至今,已有1.3万家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实践昭示股份合作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动摇的地位,显示出在明晰产权、转变机制、积聚生产要素方面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如今,股份合作制不仅越来越成为农村产业和乡镇企业广泛采用的主导经济组织形式,而且也逐渐形成为中小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甚至首选模式。据统计,至1995年底,在国有小企业改制的各种形式中,股份合作制占35%,是比重最高的。据山东省统计,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全部改造企业中占50%以上。[15]

适应实践的旺盛需求,农业部、轻工业部、煤炭部、劳动部及全国大部分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纷纷制定了有关股份合作企业的办法、意见、通知、规定;经济学界、法学界对此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前一段时间,制定统一的《股份合作企业法》曾纳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