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职工股

一、内部职工股

这里的内部职工股特指《公司法》生效(1994年7月1日)之前,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设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向其职工募集的股份以及据此设立的社会募集的股份公司向本公司职工配售的股份。

定向募集公司,指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已取消了定向募集公司的提法,但是作为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由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还大量存在。上市公司内部职工股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上市公司在公开募集股份的时候,分别向社会公众和内部职工进行募集,募集时就有内部外部之分,而内部、外部的价格是不一样。另一种情况是股份公司在成为上市公司之前已经进行了内部股份制改造,在公开募集股份前已存在职工内部股,在进行公开募集时直接转变过来。(https://www.daowen.com)

设置内部职工股的最初意图在于为企业提供筹集资金的渠道,并通过让职工持有本企业的股份而调动其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内部凝聚力,同时增加职工的收益。从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职工内部持股制度是有它存在的原因和必要性的。但是,由于这部分股份的发行缺乏完善的设计,法律规定缺乏连续性,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加之监管不力,致使这部分内部职工股的运作呈现混乱状况。我们从相关政策法规的几度变化中,可对其发展历程及现状略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