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序[1]

《中国 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今年7月1日,这部法律就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我多年来着力研究公司法,深感这一法律对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1983年开始起草公司法,整整经历十载,这期间公司立法的思路几经变动,公司立法的内容也随着公司实践的变化而多次变化,其间我多次参与公司法的讨论、修改,深深体会到这部法律的产生凝聚了我国立法部门、实践部门、企业界、经济界、法律界等各方人士的心血。

我国终于有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企业法人,这个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终于有了比较科学合理的组织规则和行为规范;理顺企业产权关系、维护企业及企业出资者的利益,终于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依据。

这部法律对于规范我国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司法的颁布实施,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制定和颁布一部好的法律固然重要,而真正有效地、全面准确地实施业已生效的法律,更属要端!在过去的10年里,我们是在没有公司法情况下成立了几十家公司,又经历了两次大的清理整顿公司,可以说,公司曾经落了个不很好的名声。这不是公司制度自身的过错,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公司组织和行为不规范造成的。以今天公司法的标准来看,现有的绝大多数称之为公司的,实际上也不符合公司法的规范。所以,规范公司的行为使之符合公司法,就是公司法颁布后一项极其艰巨而且是主要的任务。

一部好的法律,要做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就必须使广大的人民群众、企业、国家机关,准确地理解这个法律,把握它的宗旨、特点、含义、作用,认识它的内在精神,惟此,才能使好的法律深入人心,成为企业、个人和有关国家机关的行为规范。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我愿我国公司法犹如知时之春雨,在我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春风中,点点滴滴俱融润于人们的心灵。

这本书的作者多是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青年学者和研究人员。他们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对新生事物敏锐,对公司法有所研究。作为法学界的一名老兵,我欣然组织他们编写了这本书奉献给社会,奉献给读者。

1994年2月

【注释】

[1]《中国公司法原理与实务》,江平主编,科学普及出版社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