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序言[1]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序言 [1]

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已经超出了民法自身的范围。正如作者所说:“大而言之,它涉及到如何确定正确的法律概念、法律是手段抑或目的、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关系、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人的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统一的法制如何可能等法哲学的重大问题。小而言之,它涉及到如何确定规范的概念,法典法的利弊分析、诚信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关系等较为具体的问题。”只有具备了深厚的法哲学、法理学、法历史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伦理学、比较法学的功底,才能完成这部著作。作者以其广博搜集的材料和多层次多方位的引述论证,使读者得以遨游领略民法乃至整个法律所包含的深邃思想。

我们需要实用法学,因为法学本质上是一门实用科学,法律的每一个规范都来源于社会生活并服务于社会。我们也需要理论法学,因为只有正确的理论指导才能使法律的实践不致出现大的误差。如果说,今天我们国家的法学园地中,有份量的法律实务研究的著作还有一些的话,那么,有份量的法律理论研究的著作则显得少得可怜了!一部好的法律理论著作可以使人有登高一望之感,大可增加思考问题的广度和深度。这本书可以广开读者的眼界,是所谓“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也!

作者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超出了对现有法律加以注释、解释的范畴,也超出了对各国法学流派对这一问题的各种观念、见解进行分析、归纳、评论的范畴。作者力图以自己的观点和思想,对自己国土上的法律现象,作出自己的解释和答案。可以说,作者力图构想一种新的解释,虽然还不敢谈到是构想一种新的体系。批评一个新的体系或一个新的解释是容易的,因为它总是有一些缺点和不足可以被找到,但建立一个新的体系或提出一个新的解释却需要极大的勇气并伴随着巨大的风险,且不说它还需要多大的精力和时间,多少的知识和经验!我很赞赏作者的勇气,尽管我可以从中找出一些“有懈可击”的地方。我国法学园地中需要这种勇气去浇灌,才能开出更多的灿烂花朵!(https://www.daowen.com)

本书作者徐国栋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6—1987年在我的指导下完成硕士论文(《论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获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硕士学位。后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在王家福研究员指导下,完成博士论文,这本著作是他硕士、博士论文的结晶。我指导他的论文写作时,深感他有两个特点:一是长于抽象思维;二是敢于锲而不舍。我深为他的研究成果而感到欣慰,是以提笔为序。

1991年8月27日于北京

【注释】

[1]《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徐国栋著,中国政法大学199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