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权高度国有化到产权社会化
长期以来,中国的企业是以所有制来划分并以所有制为首要要素而进行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就是这种区分的模式。这种以所有制为特征的国有企业当然是百分之百的国家所有并实行高度的国有化。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展,曾使用承包制和租赁制使其经营者的利益社会化,但这并未根本改变高度国有化现象。高度国有化现象带来的是国有企业效益低下或大量亏损,于是,从承包制转向股份制。股份化的基本出发点是股权多元化、产权社会化。除国有股外,允许法人持股、个人持股(包括职工或社会公众)或外商(个人或法人)持股。股份化并不是完全私有化,现今国家股和国有企业股仍占较大比例。但股份化却是产权社会化,允许个人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产权多元化就是利益多元化。多元的产权机制会比单一的国家所有产生更大的活力,产权社会化必然要求国有产权不能僵化。要打破国有产权僵化就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把公司法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严格按照立法精神和意旨限制在具有国家垄断性行业,在竞争性行业中不搞国有独资公司。最近,中国石油和天然气两大公司合并后就未采取国有独资公司模式,而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模式,这有利于将来建立我们自己的跨国公司,是一个可喜的改变;二是继续降低国有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国有经济应当退出一些不适合于它经营的领域,一些经营没有前途的国有企业应当允许卖给私人或职工自己去经营。这一点虽然遇到不少阻力,但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三是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后国家是否必须控股和控股比例大小的问题应走向更加灵活。长期以来的实践是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后国家必须控股,而且往往控股比例较大。甚至有人认为国家不控股便是国有资产流失,便是国家失去经济力量,甚至有人以国家控股及其比例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性质是否发生变化的标准来衡量,这种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四是国有股能否流通上市。国有股的流通必然会使它所占比例下降,这也是长期以来限制国有股流通的一个重要原因。现今这方面也已逐渐放开。可以说,最近一段时间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股权的僵化观点已有所改变,松动的迹象为产权进一步多元化扫除了障碍。
产权社会化在中国实现的模式除上市公司外就是职工持股。职工持股在中国发展很快,一些年前将职工持股视为私有化的观念和法律规定上所设置的障碍,都有很大的突破。过去有些领域内的国有企业(如外贸公司)改制时不允许职工持股的限制已有改变。一种新型的职工持股形式——股份合作式职工持股企业已经出现。按照这种模式建立的职工持股企业,职工持股比例至少占50%以上,最高可达100%,即完全由职工持股的企业。将小型国有企业卖给职工所有就是采取这种模式。实现劳动者出资是走向股权社会化、多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https://www.daowen.com)
不能否认,在国有股权和国有企业比例下降的时候,有些人主张用国家的权力对此进行干预,以特殊手段予以保护,或赋予国有股以特殊优先的权力。国家的权力本质是政权的权力,而社会的权力本质是财富的权力,政权的权力体现为不平等,财富的权力则体现为平等。国家用政权的权力直接干预本应作为财富平等的权力,这种性质的公权直接介入私权,无疑是市场经济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