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制度论》序言[1]

《法人制度论》序言 [1]

这本书是国家“七五”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法人制度”的最终成果。

本项目大体上是在十二届三中全会与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及十四大之间完成的。在历史的长河中这段时间极其短暂,但其间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变革足以在中国历史中书上沉重的一笔。此间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生了两大突破,即一是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二是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及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而且,其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几度峰回路转,历经风风雨雨,潮起潮落。但是,增强企业活力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企业制度创新又成为当前经济改革的目标,改革的方向是把企业塑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独立的市场主体,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这决定了我国法人制度的建设一直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命运休戚与共,息息相关。改革过程中各种政策、体制和方针始终变动不居,难以定型,这既增强了我国的研究动力,又增加了写作难度。尽管我们力图使本项目具有理论的预见性和超前性,但我们不愿意脱离改革现实;尽管我们希望按期完成课题,但我们更注重把握时代的脉博,反映改革的成果,而力图避免成果推出后即变成一堆废纸。正是为保证本项目的研究质量,我们没有匆匆草就,而尽量对改革现实及发展趋势作较为深刻的观察。这种特殊背景使本书姗姗来迟,我们对此深感遗憾;但本项目又得以一窥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轰轰烈烈的改革现实,这使我们在遗憾中又感到欣慰。此外,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部分成员或因出国,或因调动工作,而发生变动,也影响了如期完成。

经十数年的努力,我国民法学研究逐步跨越教科书时代,向专著化方向迈进,这预示着我国民法学正在走向成熟和繁荣。本书也是按专著要求撰写的。本书对法人制度没有面面俱到,只就法人制度的重要问题,尤其与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我们没有要求本书在观点上的绝对统一,而让作者各尽所能,就其心得颇多之处尽力发挥。尽管我们力求使本书的内容跟上改革步伐,但毕竟写作时间跨度较大,不尽如人意处在所难免,尚祈法学界同仁不吝指正。我深信,我也企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民主法治的完善,我国法人制度将会日臻健全,法人制度的研究必将欣欣向荣!(https://www.daowen.com)

本项目及本书由我主持和主编,由集体完成。本书的撰写分工如下:江平,第一章;赵旭东,第二、六章及第八章第五节;吕来明,第三章;杨明伦第四章;孔祥俊,第五、九章及第八章前四节;张和伏,第七章。值本书付梓之际,恰逢盼望已久的《公司法》颁布,我们又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精神对相关内容作出了力所能及的修改。本项目由赵旭东协助我完成,我的博士生孔祥俊帮助统阅了部分书稿,在此表示感谢。

1993年12月31日于北京

【注释】

[1]《法人制度论》,江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199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