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以政治和经济的民主为前提
考察一下欧洲大陆的政治及经济发展史,我们就会发现民法和民法文化与政治及经济的紧密联系。当实行开明政治、经济放任时,民法便得到发展完善,其中所蕴含的文化特质便得以体现。
罗马社会进入奴隶制之后,历经王政、共和和帝制时期。即使在帝制下,也并未实行东方式的专制统治:皇帝握有生杀予夺之权,王位世袭,一切法令均由皇帝以旨意的名义发出。在罗马帝制下,元首并非世袭,而是由前任在群臣中择其优者任命,这样就避免了世袭制的弊端。而且,元老院作为国家权力机构,虽然势力逐渐缩小,但仍然存在,并与元首成牵制之势,故罗马帝制仍为一种开明统治,在政治上未实行高压政策。
在经济上,随着奴隶制逐步走向完善和发展,罗马帝国于公元一二世纪在经济发展上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黄金时期。帝国颁布了许多限制奴隶主虐待奴隶的法律,并在帝国境内广泛修建和扩展交通大道,开辟了新市场的口岸,各关卡收税极低。社会各阶层的新官僚阶级已不像旧元老贵族那样对工商业不屑一顾,而是非常关心经济利益,对经济发展起了鼓舞作用。罗马政府很少对工商业进行限制,这种经济上的民主为市民法与万民法的融合,并逐步走向完善提供了社会背景,并使市民法中所体现的平等、自愿的文化理念渗入民众的精神之中。(https://www.daowen.com)
经过中世纪教会法的统治和庄园经济,城市重新兴起,工商业又发展起来,市民等级再次在欧洲大陆出现,商品经济使全社会都无时无刻不感到它的存在和力量。为了打破封建制的桎梏,代表新生产力的市民等级建立了资产阶级国家,为市场的开拓扫清了政治障碍。三权分立成为政治体制的组建原则,权力互为制约,力避权力出现垄断,从而实现了政治上的民主。新成立的各国均以致力于经济发展为己任,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为各国所认同,允许自由经商,任何人均有权拥有财产,国家仅为市场的“守夜人”,而不得对经济活动横加干涉。
在此经济、政治背景下,第一批民法典在西欧诞生了。1804年的《拿破仑民法典》是世界上首部冠以“市民法典”的法律文件,它将市民等级在大革命中所呐喊出的自由、平等和人权的口号体现出来。法国民法典以其所含有的简短有力、带有宣言性、充满思想性的规定,宣告了一个时代的到来,民法典亦因此而成为法律精神的象征。正因为如此,法国民法典才得以成为大陆法系中影响最广、标为楷模的法典,成为民法发展史中的一座丰碑。它能够取得如此高的成就,恰恰是因为法国在彻底革命的基础上所实现的政治和经济的民主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