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商法领域制定法典的必要性
我国需要建立法典,这个问题从宏观来思考,是确立民商法法律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中国应不应该建立法典,目前还没有权威的结论,因为我国还没有立法法。在没有权威的法律解释之前,法工委和法律出版社有一部向国外发行的法律汇编。汇编中把我国的法律按宪法分为六大法。宪法是基本法,规定了国家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宪法以下有六大基本部门。
一是民商法。民商法从法律角度来说,解决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市场经济关系、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和其他劳动关系。
二是经济法。经济法的概念是国家通过政府的控制手段来干预经济。这种干预分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对外汇、金融、外贸、税务、资源等方面的宏观管理;第二个是微观的、市场的管理。在市场机制下,这一方面也非常重要。
三是行政法。这是国家对于行政权行使中一些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使行政权能顺利行使又不过份膨胀。
四是社会法。这是当代法律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是20世纪世界上提出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从市场经济来看,如果我们强调自由竞争的话,则必然造成富者越富,贫者越贫,这样就需要对社会的弱小者阶层加以保护。弱小者阶层中,劳动者需要劳动保障,妇女、青少年、老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宗教上少数者的利益需要特殊的保障机制。所以,社会保障法无论在我国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https://www.daowen.com)
五是审判、司法。这是一个国家司法权力如何行使、如何监督、如何约束、如何程序化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六是刑法。这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
我国应当逐步建立一个科学的法律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民商法所居的位置,应当和其他各国法律体系一样,是一个重要的基石部门。恩格斯说过,民法的准则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这也正是民商法所体现出的它自身的社会基础。民商法重要的特征就是它体现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这样,民商法的概念在西方来说就叫“私法”的概念。现代的法律概念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区别。从二者的区分中,我们可以从法律制度里确定民商法的本质特征。马克思说的“国家的生活区分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反映了政治国家权力的法律代表了公法制度,反映了市民社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则体现了私法的概念。
我举两个例子来具体说明公法与私法的区别。第一个例子:公法更多体现的是维系一种管理的法律,私法是体现当事人之间平等关系的法律。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来看,私法制度的重要表现就是,当事人在决定自己的事务中有些地方可以与法律制度不一样。我国已经制定一部统一的合同法,该法有400多条,是我国法律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对违约金有了新的规定。违约金到底是法定还是约定?是法定优先于约定还是约定优先于法定?约定是否一定要服从法定?这个问题在原先的经济合同法和涉外合同法中写法就不一致,原经济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当事人是不能自行约定的,每一种产品违约后每天得交多少违约金都有法律规定;涉外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统一的合同法按国际通行的惯例,把违约金用约定加以规定,约定优先于法定。如果法律允许约定优先,允许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不同于法律的规定,这就体现了私法的原则——可以由当事人的意志自行决定。法律代表的是国家的意志,合同和章程代表的是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两人之间进行买卖、租赁,就订一个合同;三人要共同出资,就定一个章程。国家的意志和当事人的意志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如果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国家的意志优先,没有当事人的意志,这样的社会很难体现出活力来;反过来说,如果当事人的意志优先于国家的意志,这个国家的市场、经济、社会将会混乱无序。如何能有序又有活力呢?于是法律规定:代表国家意志的法律与代表当事人意志的合同和章程应有一个高度的融合。哪些地方国家的规定必须服从,谁也不能违反;哪些地方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规定和发挥,国家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意志,这就是我们讲的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是民商法一个重要的特征。
第二个例子:公法以权力为核心,私法以权利为核心,一个社会无非是权力和权利这两大部分。国家权力,如行政、司法、军事、检察等,都是建立在权力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是利益关系,利益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就叫权利。从这二者的关系上看,我们每天都可以看到权力和利益的冲突,那么如何解决这种冲突呢?这个问题我们从公法和私法划分的角度才能体会得更深。比如商标、土地、证券的法律管理,是叫商标法还是商标管理法呢?是叫土地法还是土地管理法呢?是叫证券法还是证券管理法呢?加不加“管理”,显然不是随随便便的。加“管理”二字,就有公法的特征;不加,就有私法的特征。商标法就规定了如何确立商标专有使用者的权利。商标当然也是需要管理的,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商标专有者的权利不受侵犯,管理的任务要服从于当事人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管理具有私法的特征,这与国家的枪支管理、进出境管理不一样。商标的管理是私法、属民商法的领域;枪支、进出境的管理是公法的领域,其法律是以权力为主的法律,任何人必须服从。国家的管理机关必须区分两种不同的管理:公法中的管理和私法中的管理。前者以国家权力为核心,也有保护当事人的内涵;而私法则是从另一种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保护。
我国的民商法还没有一部法典,按八届人大和九届人大的一些精神,我国要像刑法、刑事诉讼法一样搞一部民法典。我国的民商法属于大陆法体系,该体系以法典为主要形式,这种形式也就是系统编纂的形式。按照我国的立法设计,民商法反映的是一国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内容,制定民商法时,其内容要比制定刑法法典复杂得多,因为一国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是不断变化的。我国现在更需要一部适合于改革开放后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