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权利机制
权利机制就是利益机制,它是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基本内容。市场经济必须实现权利自主。市场经济的主体和权利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无主体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主体。
权利自主的第一个要求是确立权利本位观念。权利机制就是利益机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没有利益的驱动也就没有市场经济本身。权利和义务关系必须讲两方面,缺一不可:一方面是权利义务相辅相成关系,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或者只讲义务不讲权利;另一方面是权利义务总有一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决定事物性质的方面。市场经济法律中决定事物本质属性的是权利,履行义务的目的是实现权利,而不是相反,这就是权利本位的观念。
权利自主的第二个要求是解决好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权利人的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在这里,必须分清“公法”和“私法”领域的不同关系。市场经济关系本质上属于“私法”(即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政府权力的基本职能是保障权利人的权利不受侵犯。以土地法律制度为例,《土地管理法》仍属公法性质,它以管理为本位。但今天我们需要制订的是一部《土地法》,它应属私法性质,是以保障土地权利人的权利为核心,管理应服从于权利,服务于权利。使土地权利人(包括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的全部权利得到认真和有效的落实和保护,这应是管理部门的最高管理目标。(https://www.daowen.com)
权利自主的第三个要求是健全完善权利的基础——物权制度。市场经济的四大权利是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商业信誉、秘密权(即商事人身权),其中物权是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在制订,它将系统地规范我国的物权制度。市场经济法律必须毫不动摇地保护其主体公民和法人(包括外国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任意剥夺和侵犯,必须进一步明确农民对土地的权利性质及其具体内容,明确企业对其占有的国有资产所享有的权利性质及其内容界定。总之,要使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财产权、承包权、占有权等尚有许多模糊界限、内容含糊的现有法律制度更加规范化。
权利自主的第四个要求是应加强无形财产权的规范和保护。无形财产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和商业信誉权、商业秘密权。无形财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基本确立,关键是执法问题,但商业信誉权和商业秘密权的立法尚不完善。商业信用是市场经济走向规范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当前市场混乱的一个表现是缺乏起码的诚实、信用。信用是资格,信用是权利,信用是财产,信用是信息,信用是风险的安全系数。保护商业信用和商业秘密就是保护商事经营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