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应承担代理人的责任

(一) 银行应承担代理人的责任

依据代理责任的一般原理,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代理人的民事责任。对于代理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未经代理人追认的。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及代理人非应紧急情形又事先没有征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后又未被追认的情形转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8]

2.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连带责任。对于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及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时仍然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19]

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连带责任。对于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0]

既然银行保证监督专款专用,银行与受益人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银行应根据上列不同情形承担作为代理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