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兼有请求性和支配性
2026年02月17日
(四)股权兼有请求性和支配性
股权的部分内容具有请求权属性,如财产性权利中的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属于财产性的请求权能,公司事务参与权中的临时股东会召集请求权等属于非财产性的请求权能。但是,这些请求权不过是股权的部分权能,不同于债权,而且其非请求权内容又非债权所能涵盖,因此,债权说依据股权的请求性内容而认定股权为债权失之片面,不能成立。(https://www.daowen.com)
股权具有部分的支配权内容,如通过行使表决权支配公司的重大事务。但是,股权的支配性不同于所有权的支配性。因为,在公司中,公司人格的存在使股东不得直接支配公司财产,而只能按照法定程序通过行使股权,以左右公司重大事务,并且公司享有收益权,股东的收益来自公司,何况股权的具体权能又与所有权大相径庭,因而股权绝非所有权。同时,股权也不同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无体物智力成果的支配权,因各国注重其经济利益而通常将其列入财产权之内。尽管股权也具有无体性,但股权非以智力成果为客体,股权的丰富内容又非知识产权所能包含,故股权不是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