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划分的标准要适应市场经济
2026年02月17日
三、
企业划分的标准要适应市场经济
现在这四种企业划分仍然存在,但已走到了历史的尽头。作为律师要有一定的敏锐性。我们对社会经济的主体要有一个前瞻性了解,新的是按什么来划分,按八届人大的立法规划,要立四个法,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股份合作企业法,我们把这四个叫新四法,那么我们要对这新四种企业有个了解,对于老四种企业向新四种企业的过渡要有全面的了解。所谓经营主体的改革就是将老四种企业改制成新四种企业,这新四种企业是以出资形式和出资者的责任来划分的,什么叫出资的形式呢?独资是一个自然人出资;合伙是少数几个人出资,公司是社会化出资,股份合作是劳动者出资,可见这不是以所有制来划分而是以出资的形态和出资者的责任来划分。一个自然人的独资是无限责任,合伙是连带无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股份合作也是有限责任,这样新四种企业的划分就走向科学化了,不管主体出资是谁,是国家、是个人、是外资,其出资责任,出资形式都是相应的,这样划分也符合国际的惯例,只不过西方国家没有股份合作只有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