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

(六)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股票应为记名股票。江教授介绍说:在《公司法》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可以发行无记名股票的问题,有很大争议。最后,《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江教授认为这样规定可以便利股票进行迅速的转让和交易。他说,《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比某些西方国家还进了一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