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酬要合理——中介机构收费的标准问题

四、报酬要合理——中介机构收费的标准问题

对于中介机构的收费,江教授认为,没有一个非常严格的标准,因为既很难完全按小时来计算,也不能完全按标的来计算,而付出的劳动等也无法精确确定。应该说,我国中介机构的收费比起西方许多国家,香港等地来说并不高,但是,从中国自身的情况看,从事股份制改组及证券业务的相应收入要比其他同类法律服务(如法律顾问、进行合同案件的代理、作为诉讼辩护人等)高得多,但实际花费的智力不见得多。这样,就面临一个怎样搞好这个关系的问题。否则,大家都看好这一块,难免会导致多头与办中介机构,给中介机构的发展带来新的麻烦。此外,江教授还指出:由于中介机构的收费比较高,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及证券上市方面的成本就很高。而且目前的确已经存在不少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组和证券上市过程中负担过重的问题,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花在中介机构方面的钱太多。江教授认为,中介机构的从事人员在企业股份制改组及证券上市的过程中,做了很多工作,尤其是专业知识的劳动,所以,取得一定的报酬是应该的。但是,这个报酬必须合理,不能因之而过多地增加改组企业及上市公司的负担。(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