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律规定——促使
公司规范化的必要手段
江教授认为,如果法律中规定某些股份制改组及证券上市过程中的某些文件必须经过法律审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能够促使且保障改组企业及上市公司的行为更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他说,当前我国股份制改组及证券上市中最大的问题是不规范,所以,法律加以硬性的规定无疑是一个必要的手段,对于改组的企业及上市的公司而言,不应把这样的规定只当作一种动力,而应认为中介机构的服务与审查对公司本身规范化有好外,尤其是公司领导更应有这种考虑。江教授举了一个例子:《公司法》第6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律师提出意见,告诉董事、监事或经理哪些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哪些行为是违反章程的,则就可以减少这些人员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承担的责任的概率,这对其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