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文化在20世纪受到的冲击

(四)民法文化在20世纪受到的冲击

民法文化从19世纪向20世纪的过渡,是与自由主义放任经济管理到有计划或统制经济的现代福利国家的转折和个人主义的哲学思潮向社会本位的转变密切相关的。“过去大家主要注意的是交换的公平,而今天则分配的公平进居首位。结果是,过去强调的是个人间关系与私法,而今天强调的则是公法,为在革新的社会中建立新型的公平,则赋予政府和国家以首要的地位。”[23]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各国民法典都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并通过颁行特别法和建立司法判例制度的方式使民法的传统理念得到了补充、发展及一定程度的修正。在这一过程中,表现最明显的是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它在第二条即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以此来适应变化剧烈的社会经济生活。1947年日本修订民法时,亦将诚信原则追加到第1条第2款中。(https://www.daowen.com)

在20世纪,民法传统理念有的得到修正,有的受到限制,有的获得发展。至于对这种变化如何评价,笔者认为民法文化的发育更为成熟了,它摆脱了早期理想主义的特征,更贴近社会生活并反映了社会生活的要求。民法在尊重个人权利的基础上更重谋求整个社会整体民众的共同进步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