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设立方式不区分募集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七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作了规定:“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募集方式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而《公司法》只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没有区分募集种类。对此江教授这样解释:大多数人认为,“社会募集”和“定向募集”的区分,尤其是法人作为定向募集的公司,这只能是公司实践中暂时的现象,法律上固定下来不太好。但是,法律上可以不否定这两种募集方式的区别,比如《公司法》也用了“向社公开募集”字样。江教授认为《公司法》这样规定有利于给公司立法的发展指出一个方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