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机制

一、主体机制

市场经济法律主体机制的核心是企业,一切权利、义务、责任都附着于主体之上,而且这种附着关系已越来越紧密。主体机制的关键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自治。

企业自治的第一个要求是企业必须具备真正的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资格要求做到两点:一是企业能支配它的全部财产,而不是部分财产;二是企业能以它的全部财产,而不是部分财产对它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两个“全部”是它是否成其为真正法人的试金石。我们现今许多国有企业都还做不到这两个“全部”,所以都还不是真正的独立法人。

企业自治的第二个要求是企业地位必须平等,这就要求改变以所有制来划分企业,代之以按不同出资形态和出资者的责任来划分企业。不论出资者的所有制形式有何不同,只要都具有同一形态,原则上都应承担相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独资形态的企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出资者应承担无限责任;合伙形态的企业,出资者应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公司形态的企业,出资者应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形态的企业则包含了出资者和劳动者权利和责任的结合。现今已经颁布和正在制定的“新四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股份合作企业法,将代替“老四法”——全民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个体企业法,而成为企业主体机制的新划分标准。(https://www.daowen.com)

企业自治的第三个要求是企业应该是资本企业。资本企业是建立在股东、股本、股权基础上的。法律保障了股东享有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样就使公司享有的财产权有别于股东享有的股权。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始终和公司的出资者——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公司的资本信用原则和资本真实原则确保了其自治企业地位的经济基础。

企业自治的第四个要求是企业应是由章程约束其行为。国家约束企业行为的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一靠法律、二靠章程,而不能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那样,一靠指令性计划,二靠上级主管部门。法律是国家的意志,章程是股东和发起人的意志,或叫当事人的意志。章程不能违反法律,但又不能等同于法律。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国家意志而无当事人自己意志不行,只有当事人意志而无国家意志也不行。章程是企业自律机制的法律表现。

企业自治的第五个要求是企业应是无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应加强宏观和微观的市场管理,如工商、金融、税收、知识产权等管理工作,但应当逐渐使现代企业成为真正不依赖政府部门的独立自主企业。深圳市和青岛市已先后宣布在自己辖区内所有企业都无行政主管部门,这将大大推动企业自治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