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团体性权利和个体性权利的辩证统一

(三)股权是团体性权利和个体性权利的辩证统一

股权既具有团体色彩,又具有个体色彩。所谓团体色彩,就是说股权的一些权能只会在团体中才会发生,股权中的公司事务参与权属于这种团体性权能。这些权利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团体规则进行行使,有些权利必须通过股东会之类的公司机关行使(如表决权),有些权利则须通过向其他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而实现。这些权利的行使必然导致股东与公司各机关之间发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种只有在公司内才能行使的权利以及行使权利必然在公司内发生复杂的关系使股权带有鲜明的团体性。个体色彩则是指股权始终以股东个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就是这种股权本质的集中表现。这些权利由股东直接行使并直接受益,具有突出的个体化色彩。因此,我们说股权既是团体性权利,又是个体性权利,或者说既包括团体性权能,又包括个体性权能。(https://www.daowen.com)

股权的团体性和个体性不是各自孤立和相互割裂的,而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托。公司本身即个体化和社会化的契合体,公司首先是成为股东的个体获利最大值的工具,必须以股东的利益为行为准则,而不能追求脱离股东利益的目标,而一旦公司成立后,又成为社会存在物,其行为又攸关交易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能任由股东随心所欲地操纵。这种双重取向调和出既能保护股东利益、又能限制股东为所欲为的股权。把股权塑造成一种寓个体性权利于其中的团体性权利。